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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前(2014年前)的电信资费结构与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浏览:172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5-12-02

一、背景

我们知道,建国以来,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经历历程可归结为下述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建国后到1998年,该阶段可称为简单粗放的管理阶段。此阶段,我国电信行业基本上是垄断经营的,电信资费管理上采用的是政企合一的管理形式。此时的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呈现出的特征是:简单、粗放、封闭,导致电信业务价格不放开,不透明,不合理。1998年我国开始了改革开放,信息产业部成立,预示着电信领域改革开放的起步。

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到2014年,该阶段可称为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阶段。该阶段的显著要因是2000年我国颁布了首部电信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它适于我国刚刚开始的改革开放大势。为此,《条列》有专门章节对我国电信资费管理进行了规定,即要求电信资费管理采用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形式相结合。此阶段的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呈现出的特征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电信资费持续调整,以不断满足适应改革开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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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电信事业的快速发展,电信市场供需矛盾的进一步缓和,为满足电信用户的需求,电信资费调整的周期越来越短,调整的范围涉及面也越来越广,调整幅度也逐步加大。分别进行了1990年市话资费、初装费调整(邮部联[1990]523号)、1996121电信资费调整(计价费[1996]2688号)、1998年专线中继线资费调整(计价费[1998]422号)、199931电信资费、初装费、入网费调整(信部清[1999]134号)、1999101电信资费调整(计价格[1999]1461号)、20001225日的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信部联清[2000] 1255号)等几次主要大的调整,2000年底我国电信资费结构性的重大调整成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电信资费管理的最后一次大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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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是从2014年至今,该阶段可称为市场调控的管理机制阶段。该阶段的显著要因是2014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列》进行了第1次修订,它适应于我国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日臻善熟的大势。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势在必行。本次修订后,明确电信资费管理将全面采用市场调节价管理。此阶段的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呈现出的特征是:电信资费完全交由电信市场进行调控,政府管理部门仅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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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电信资费结构与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的最后一次调整

2000122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 1255号),包括了电信资费结构与资费标准的调整,调整自200111日零时起开始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面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电信资费调整,也是我国最后一次电信资费由政府为主导的大的资费调整,具有了深远的历史意义。

1、调整的因由

建国以来,我国电信资费的制定与调整参照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在不同时期的定价方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国电信事业、技术、网络、业务的不断发展,逐步形成了现有的电信资费结构体系。随着当时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的加快,我国的电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配合电信业的重组与改革,进一步规范市场,破除垄断,保护竞争,创造健康、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通信资源的有效配置,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信息产业部作出了这次资费政策和电信资费标准的重大调整和改革。这次资费调整的主要原因表现在:一是电信新技术不断涌现,企业运营成本不断降低;二是电信市场竞争机制的逐步形成,对电信资费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客观要求;四是与国际接轨适应电信体制改革的需要。具体描述详见下表2-1

2-12000年电信资费调整的主要原因

2、调整的概述

这次电信资费调整方案是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举行调整听证会而确定的。这次电信资费调整涉及8项电信业务(具体详见下表2-2的类目),除本地电话资费属于略有上涨外,其他7项业务均为下调,特别是作为电信网络基本要素的传输宽带价格,更是大幅度下降,最大下调幅度达95%,改善了经营电信增值业务企业的外部条件,使得他们也有较大的余地降低电信增值服务的价格。另外,为进一步繁荣通信市场、减少重复建设、实现通信资源共享,试行光纤、管道及其他网络元素出租业务。试行资费由运营企业以建设成本为基础提出,报信息产业部审批,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由信息产业部根据试行情况颁布正式资费标准。本次资费调整后,与之相关的长市话网间结算标准等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标准由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2-22000年电信资费调整的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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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4年前的我国电信资费的结构与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全面实行市场调节价前(即2014年前),我国电信资费的结构与电信业务资费标准,主要是基于《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 1255号),加上后来政府主管部门又出台了相关资费调整政策(主要是又取消了相关收费费用,如取消了初装费和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的一切附加费等)而形成的。下述将分为七个部分对2014年前的我国电信资费的结构与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内容给以介绍,以供通信人作为历史资料了解,以见证我国电信资费管理变改的关键一瞬。

1本地固定电话业务资费情况

2长途电话业务资费情况

3移动电话业务资费情况

4数据业务及互联网业务资费情况

5出租电路业务资费情况

6其它电信业务资费情况

7电信收费的相关常识

四、随后相关资费的调整

2000年底发布实施《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 1255号)后,电信主管部门等相关主管部门又陆续发布了几个相关资费调整政策文件,这些调整政策要么是取消有关电信业务的收费,要么是调整为接近于市场调控的收费管理方式(即上限管理方式)。比较有影响的调整政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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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

自八十年代以来,为解决我国邮电通信落后的状况,缓解邮电通信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国家先后开征了市话初装费(市话初装基金)、邮电附加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对于促进我国邮电通信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电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电信资费结构调整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国电信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并已基本能够满足社会需求。为切实减轻社会负担,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经国务院批准,2001621日,财政部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 [2001] 44号),决定自200171日起取消有关政府性基金项目,包括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该《通知》的内容共三条,具体详见下表4-1-1

4-1-1:关于取消市话初装费和邮电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内容

事实上,市话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等是不属于电信资费,它属于政府的专项基金,纳入了财政计划,是政府的政策性收费,因此它没有纳入到2000年底的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信部联清[2000] 1255号)之中。下表4-1-2汇总了电话初装费从开始征收(1979年)到停止收取(2001年)的征收政策(6次)变化情况。

4-1-2:征收电话初装费的政策变迁

2、相关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调整

2009年,固定电话业务领域已有3家电信企业经营,固定电话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移动电话与固定电话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移动电话替代固定电话的趋势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适当改革固定电话资费管理方式,符合当前电信市场结构的实际情况。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9111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工信部联通 [2009] 574),对固定本地电话业务的基本月租费和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本地网无线接入电话(俗称“无线市话”或“小灵通”)业务基本月租费以及本地网通话费、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三项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方式,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该《通知》共六条,具体详见下表4-2-1中。

4-2-12009年三项业务的资费水平实行上限管理方式的要求

这里的上限是指《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 1255号)规定的标准要求,在原政府定价基础实行上限管理,由运营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资费水平。下表4-2-2是主管部门对该次调整的内容与意义的解读。

4-2-2:“工信部联通 [2009] 574号”《通知》的权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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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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