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关于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机制
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经历了下述的三个阶段,形成了三种电信资费管理机制:
首先是封闭管理机制,从建国到1998年阶段。此阶段我国实行的是政企合一体制,几乎不存在竞争的在电信市场,该机制下电信资费管理自然呈简单、粗放、封闭的特征。
接着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从1998年到2014年阶段。此阶段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改革开放,当然也包括电信行业市场的改革。随着电信行业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电信市场已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基础运营商和上万家增值电信业务提供商相互竞争的格局,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在政府宏观调控下,要正确处理加强宏观调控与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引入竞争机制与加强政府监管,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国家、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将电信资费管理工作的着力点真正转移到为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和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上来,更好地发挥政府管理的积极作用。为此,此机制下我国电信资费管理采用了多种形式的管理方式,以适应电信市场的改革及发展。这些方式是:政府定价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上限管理方式。
然后是完全交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管理机制,从2014年到现在。这是因为随着电信市场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电信市场的成熟度得以极大的培育提高;加之政府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大力推进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为此,我国从2014年开始,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实行了完全市场调节的管理机制,其电信业务价格完全由市场调控,政府主管部门不再干预电信业务价格的定价或指导,只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能,防止市场的无需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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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电信资费管理方式
电信资费管理方式是在电信资费管理机制下所采用的不同管理形式。在上述的第一阶段封闭管理机制下,其管理方式则极为单一且粗放,因为没有竞争的电信市场,电信资费管理完全由政府根据国情发展确定。对于第三阶段的市场调节管理机制下,电信市场供给相对充裕,市场竞争比较成熟,市场活力比较旺盛,其管理方式则也极为单一且高效,即价格完全交由市场来调控。唯有第二阶段的政府为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其管理方式呈现出了多样化。这是因为此阶段电信市场的改革开放由启动到实施,再到逐步深入,最终达到相对成熟的经历过程,那么为例适应这个过程,必须结合改革的实际采用多种电信资费的管理方式,以促进和培养电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本文所介绍的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变迁及相应方式的电信业务的内容指的是政府为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的,这些管理方式是指上述提到的四种。
二、我国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电信资费管理方式
1、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运用
上述提到,我国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采用的电信资费管理方式主要包括四种:政府定价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上限管理方式。下表2-1-1描述了它们的含义。需要说明的是,在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与上限管理方式均应是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的一种特例。这是因为,此时的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是指由政府首先指定某种(些)电信业务可采用市场调节价格,再由经营者依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并要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它与完全的市场调节价管理有所不同,此时政府不参与价格的直接规定,完全交由经营者依据市场竞争自主制定价格,并不需要报备(但要求公示)。而上限管理方式也是指由政府指定某种(些)电信业务的价格可采用向下浮动,其浮动的幅度再由经营者依据市场自主制定价格(也是需要报备的)。因此说,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和上限管理方式,是更接近于完全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管理方式,彰显了电信市场改革的趋于成熟。
表 2-1-1:四种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描述
事实上,这些管理方式是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的改革过程而逐步运用,进而综合实施应用。在改革的初期主要采用的是政府定价管理方式,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市场的逐步成熟,随之采用了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以及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和上限管理方式。当然,采用的管理方式,还与电信业务的重点程度、影响程度相关,其程度相关度高的自然要采用政府定价管理方式,譬如固定电话业务及初装费、移动电话业务及入网费等基础电信业务。也即基础电信业务偏重采用政府定价管理方式;增值电信业务往往采用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或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或上限管理方式。在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变革的过程中,根据我国电信市场变化的特殊情况,当时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的思路详见下表2-1-2所述的四点。
表 2-1-2: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的思路
2、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法规依据
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运用,主要的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在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自1998年5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明确了我国价格的三种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在2000年9月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专门有第二章第三节《电信资费》,包括从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六条共四条,具体列于下表2-2中。它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电信资费分为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基础电信业务资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增值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市场竞争充分的电信业务,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资费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定价的重要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政府指导价的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幅度,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意见,制定并公布施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标准幅度内,自主确定资费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表 2-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版)》关于电信资费管理的条文
鉴于此,在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时间历时从1998年至2014年)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运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采用了上述三种管理方式。直到2005年,在8月19日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中又提出了一种新的管理方式,即上限管理方式。
三、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式下的电信业务
1998年到2014年历时近20年,我国电信资费管理实施了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采用了不同的资费管理方式,为中国电信市场的培育发展、变革致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为现今实施全面市场调节价管理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将成为中国电信事业持续发展壮大的重彩一笔。下述对我国不同电信资费管理方式下的各种电信业务情况做一介绍,这将是一组极为珍贵的历史资料,值得通信人了解,以见证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的一瞬。
注意:这里主要是列出不同资费管理方式下的相关各种电信业务,并没有列出相应电信业务的资费标准。同时主要依据的是2000年12月25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 1255号)及以后又发布的微调的调整政策文件。2000年的调整方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涉及面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电信资费调整,这种全面调整也是我国的最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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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包括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以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此,在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第291号令),对电信资费管理部分进行了改动,且改动的内容比较大。其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删除了原第二十四条;将原第二十五条重编为第二十四条,且修改为:“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至此,对于我国电信业务资费管理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的管理职能改变成为了监督管理,直到今天。预示着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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