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通信人在线![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我国电信资费管理的法规依据、管理机制及管理方式

浏览:8928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5-12-02

一、电信资费管理的法律依据

我国电信资费的管制框架由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主要分三个层次,第一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层为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管理文件。依据电信资费的管制框架体系,由国务院的通信主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以及开展相应的管理机制。

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我国电信资费管理依据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71229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199851日起执行。《价格法》中明确指出“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制定《价格法》的目的是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中明确规定了三种定价形式,即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其三种定价形式的含义详见下表1-1

1-1:三种定价形式的含义

2、国家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20009月由国务院颁布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这是我国电信资费管理首次有了直接的法规依据。其中第二章第三节《电信资费》专门对我国电信资费管理做出了规定。然而随着《条例》的修订电信资费管理机制随之而发生变化。在20147月进行了第1次修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对《电信资费》这一节做了较大的修改,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式及管理要求。具体改变的内容见下述的专门介绍。

欲详细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3、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电信资费管理,我国电信主管部门并没有专门制定其部门规章(即部令),而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章第三节《电信资费》的规定,发布实施了大量地一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对具体的电信业务,尤其是作为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的基础电信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加强了电信资费的管制,目的是将国家、企业和用户三者利益有机结合,制定和调整电信资费。下表1-3列出了信息产业部时期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电信资费管理的部分文件索引,以供通信人了解。

1-3: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电信资费管理的部分文件索引

二、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机制沿革与管理方式

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应包括管制形式和管制内容)随着我国电信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目前共经历下述三个阶段,并形成了三种资费管理机制。

1、简单粗放的管理机制阶段(1998年前阶段)

简单粗放的管理机制是从建国后到1998年近50年间。该阶段的重要转折点为1998年信息产业部的成立、我国改革开放的开始。在此阶段,我国电信行业基本上是垄断经营的,电信资费管理上采用的是政企合一的形式。此时的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呈现出的特征是:简单、粗放、封闭,导致电信业务价格不放开,不透明,不合理。此机制下资费管理方式显然就单一且粗放。

2、宏观调控的管理机制阶段(1998年到2014年阶段)

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是从1998年信息产业部的成立,到2014年《电信条例》的第1次修订,这近20年期间。该阶段我国开启实行了改革开放,我国电信市场开始初步引入了竞争态势,特别是信息产业部在1998年成立后,根据电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在完成以政府为主导的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之后,在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下,逐步建立了新的电信资费管理体系,以适应电信市场竞争和发展需要。尤其是2000920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并以国务院令第291号正式对外发布,为电信资费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条例》的第二章《电信市场》中的第二节《电信资费》,专门对电信资费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共四条,主要明确了资费制定的原则、资费的分类及管理、资费制定的程序,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建议和对电信企业的要求等。这里把2000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关于电信资费管理规定的四条内容及释义列于下表2-2中。

2-2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关于电信资费的规定与释义

由表可以看出,此时《条例》制定时,完全依照我国《价格法》,对于电信资费的管理采用了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和政府定价管理方式三种资费管理方式,并以政府调控为主导。那是因为当时电信市场刚刚放开,市场竞争并不充分,这样的电信资费管理机制及其机制下的管理方式是适应当初的电信市场环境的,也是为电信资费向市场调节价过渡提供了必要保证。随着电信市场的日臻成熟,到了2005年我国又提出了新新型的资费管理方式,及上限管理方式。可知在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我国共实施了前述的四种资费管理方式,为此阶段我国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扎实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欲更多了解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中不同管理方式管制下的电信业务的请进入

当初的信息产业部统一负责全国的电信资费的管理工作,对于四种资费管理方式管制下电信业务资费的制定与调整,由信息产业部提出方案,经征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物价总局等)的意见,最后报国务院批准。为此,信息产业部牵头在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方面制定了大量的政策,发出了大批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此阶段电信资费管制框架的详细组成情况如图2-2所示;且此阶段的管理机制呈现出如下特征:

第一是,统一负责,分级管理机制;第二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价格形成机制第三是,规范化的审批备案机制第四是,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

2-2:宏观调控管理机制阶段的电信资费管制框架

3、全面市场调控的管理机制阶段(2014年后阶段)

全面市场调控的管理机制阶段始于2014年并延续至今。该阶段的重要转折点是2014年的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第1次修订。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培育与发育,尤其是电信市场的形成和不断完善,电信资费实行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的基础上,信息通信主管部门不断培育市场调节价机制。如从2000年底开始,我国主管部门就陆续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指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再如从2005年开始指定实行上限管制的电信业务(即允许资费的下限浮动采用市场调节价)。正是由于这种不断培育的结果,将导致我国电信资费管理机制新阶段的开始,前期的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旧阶段的结束。

正真全面实行完全市场调控价是国务院在2014729日决定对2000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修订开始。国务院为了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因而对电信条例进行了第1次修改。而本次修改的内容重点是电信资费管理方面,原有的四条内容全部被变动,有条款被修改的;有条中款被删除的;也有将二十四条被整条删除的,具体修改前与修改后的条款对比详见下表2-3

2-32014年对《电信条例》中电信资费条款修改情况

由上表可知,经过修改后,电信资费管理完全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取消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及上限管制的管理方式,同时提出了国家依法加强对电信业务经营者资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规则的要求。所以此阶段的管理机制呈现出的特征是:电信资费价格由电信运营企业依据市场运作而自己确定,政府主管部门对电信资费的管理集中在监督管理上。

需要特别明确的是: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的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与新阶段的全面实行完全市场调控价机制的管理是不同的。在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应是政府指导价管理方式的一种特例(包括上限管理方式)。这是因为,此时的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是指由政府首先指定某种(些)电信业务可采用市场调节价格,再由经营者依据市场竞争情况自主制定价格,并要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而完全的市场调节价管理,此时政府不参与资费价格的直接规定,完全交由经营者依据市场竞争自主制定价格,并不需要报备(但要求公示)。因此说,在政府主导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下的市场调节价管理方式和上限管理方式,是更接近于完全由市场调节价格的管理方式,彰显了电信市场改革的趋于成熟。

三、实行全面市场调节价的具体要求

为此,在20145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工信部联通[2014] 182号),放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通告》提出,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通告》还废止了涉及电信资费审批的原有相关文件。此项政策给予了电信企业全面灵活的自主定价权,对进一步鼓励电信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大意义。

欲详细了解该《通告》文件具体内容和要求的请进入

综上,我国电信资费的管理机制经过了三个阶段的调整变迁,充分说明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效果,包括电信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呈现出的可喜局面,带来的可喜成果,既凸显了电信资费管理的法制化,同时为电信用户带来了丰厚的实惠,也为电信企业创造了无限商机。

欲进一步了解我国电信行业法规体系的请进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助学
© 2004-2026 通信人在线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06113876号 网站技术: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