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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法律法规体系

浏览:7351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11-04

由于种种原因,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一部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完整综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因此如果将我国的电信法律体系分为广义和狭义的话,可以说目前我国仅处在广义电信法阶段。

鉴于此,我国现行的电信法规体系(广义电信法阶段)包含四个层面:一是法律及法律性决定。如《宪法》第四十条关于保障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的约定;再如《刑法》内有关对电信信息安全、电信市场秩序、通信设施保护等的约定;另外,在200012月九届人大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等。二是国家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及中央军委等颁布实施的有关电信方面的条例、管理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三是国家部门规章制度。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含原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公安部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所颁布实施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定等。四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包括各省人大通过的本省的有关电信方面的条例和规定等。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一直以来依据国家的法律、国家的行政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的关于信息通信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为我国电信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法规保证。这些部门规章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可分为8大系列,确立了我国电信行业行政监管的8项重要的管理规章制度。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的一个成员,毫无疑问,严格遵守国际上在电信方面的条约则本是大国之责。

为此,这里将我国信息电信行业的电信法规体系中现行的法规汇总如下,以供查询查阅与使用。请注意的是,下述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都是以发布令的形式颁布的。

第一部分:法律及法律性决定

法律及法律性决定是由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实施的,是以主席令或委员长令发布的。对于信息通信行业的法律包括两部分的内容,一是由相应法律中包含有信息通信方面的法律条文,如宪法、刑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二是直接针对信息通信行业的专门法律,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安全法等。

欲详细了解并查阅我国现行法律及法律性决定的请进入清单解读

第二部分:国家行政法规

国家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及中央军委等颁布实施的有关信息通信方面的条例、管理规定等,它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的,有的是与中央军委联合发布。

欲详细了解并查阅我国现行国家行政法规的请进入清单解读

第三部分:国家部门规章

国家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的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的有关信息通信方面的管理规定。国家部门规章成为我国信息通信法规体系中的主要内容,它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管理到位全面,保障有力的促进行业发展。在我国相关信息通信方面的部门规章主要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原来的信息产业部)来颁布实施,但也有像公安部(主要是互联网与通信网网络安全方面)、广电总局(主要是多媒体通信方面)等部门,或多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常是以部令形式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门规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包括下述8个管理方面。以下介绍以工信部令形式发布的管理规定及办法等。

1、电信业务许可管理的规章

2、电信网间互联管理的规章

3、电信资费管理的规章

4、电信资源管理的规章

5、电信服务管理规章

6、电信建设管理规章

7、电信进网管理的规章

8、电信安全管理规章

欲详细了解并查阅工业和信息化部现行部门规章内容的请进入清单解读

欲更多了解相关国家行政部门关于信息网络管理的部门规章的请进入国家公安部国家网信办

第四部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主要是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人大制定和发布实施的相关信息通信方面的法规性文件,这些法规仅适用于本地范围,且通常是遵循上述层面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这里暂不做介绍。

第五部分:电信国际条约

电信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信息通信法规体系,但由于通信的全程全网性及参与信息通信方面的国际合作等,我国也必须要遵守国际规则。这里主要介绍包括国际电信联盟(ITU)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国际条约与规则,以供通信人参考。

欲详细了解并查阅相关电信国际条约的请进入清单解读

欲进一步了解电信法律与电信特征的关系的请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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