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电路的资费分为国内和国际及港澳台两中情况,在2000年电信资费调整方案(信部联清[2000] 1255号)中:
1、国内出租电路的资费:
将国内出租电路的本地网营业区内、营业区间、省内、省际800公里(及以内)和省际800公里以上的5挡资费合并为本地营业区内、营业区间和长途3挡资费,同时大幅度降低资费标准,具体详见下表1。
表 1:国内出租电路资费情况
2、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
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平均下调72.8%,具体详见下表2。同时为了进一步破除垄断、鼓励竞争,除中国电信公司外的其它允许经营国内长途电话、国际电话和出租电路业务的运营企业,其资费标准可在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自行提出资费方案,每年一次报信息产业部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表 2: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资费
2009年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固定本地电话等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工信部联通 [2009] 574号),要求对出租电路长期租用资费实行上限管理方式,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其上限标准执行信部联清[2000] 1255号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