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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及管理要求

浏览:130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3-09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的应用愈来愈广泛,对我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提高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具有的遥控、遥测、信息传输等主要功能,要使用到无线电频率,这就涉及到无线电管理。为此,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为促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加强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陆续制定并发布了相关的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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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述

1、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文件的沿革情况

首先,在2015310日,为满足应急救灾、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科研试验等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频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 [2015] 75号),对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要求,包括其无线电频率的指配和设备的射频特新技术要求。但该《通知》已被下述新的管理文件取代而作废了。

欲具体了解工信部无 [2015] 75号《通知》内容的请进入

然而,随着我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更多行业的大量使用,并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的使用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24112日又发布了“关于印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无 [2023] 252号)。该《暂行办法》中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进行了重新指配,并结合给出的频率类型分别提出相应的设备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的相关无线电管理要求,形成了其管理制度。该《暂行办法》自202411日起实施,同时废止了上述工信部无 [2015] 75号《通知》文件。下述对该《暂行办法》中关于其设备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及设备管理要求的具体内容给予简要的解读介绍。

欲详细了解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内容的请进入

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于2023531日首次发布的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761号,自202411日起实施)等而编制制定的,主要与这些《条例》衔接并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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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频率的指配情况

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中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指配,是结合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通信方式不同,分为四类使用频率,即:直连频率、网联频率、微型机使用频率和雷达探测频率,具体情况详见下表1-2。其中网联频率又包括通过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频率、和通过卫星通信系统的频率。频率类型的不同(也即通信方式的不同),其设备射频特性技术要求不同,及设备无线电管理要求不同。

1-2: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使用频率的指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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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

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针对不同使用的频率类型,分别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给出了相应的要求。

1、直连频率

所谓直连频率,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直接使用所指配的频率进行通信,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暂行办法》给出指配的频率包括1.4GHz频段、2.4GHz频段和5.8GHz频段(各频段的频率范围详见表1-2)。直连频率下各频段其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在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的附件中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文所附的下附件。

附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直连频率下各频段设备射频特性技术要求。

2通过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网连频率

通过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频率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设备,应当依法使用允许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的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及专用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用户识别卡(SIM卡)。因此,其设备是作为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移动终端,其射频特新技术要求按照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终端技术指标要求执行。

欲详细了解关于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相关无线电管理要求的请进入

3通过卫星通信系统的网连频率

通过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设备,应当依法使用允许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的相关卫星固定业务动中通系统、卫星移动业务通信系统。具体使用频率范围、设备射频技术指标要求按照《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使用地球站管理规定》、《对地静止轨道卫星动中通地球站管理办法》、《卫星移动通信系统终端地球站管理办法》等相关无线电管理规定执行。

欲详细了解上述卫星通信相关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的请进入

4、微型机使用频率

微型机即微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kg,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m,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km/h,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以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微型机通信系统实现遥控、遥测和信息传输功能,只能使用2.4GHz频段和5.8GHz频段频率,其无线电发射设备射频技术指标要求应当按照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的附件中“按照微功率短距离管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执行,具体内容请详见本文的附件。

5、雷达探测频率

通过雷达实现探测、避障等功能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使用24~24.25GHz频段的微功率短距离雷达设备,其使用要求及射频技术指标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第52号公告《关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

欲详细了解《关于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要求的请进入

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设备的管理要求

1、设备的电台执照办理

设置和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设备应当符合我国《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号)的相关规定,办理电台执照。我国的无线电设备使用的许可管理类型分为许可管理(取得电台执照)和免许可管理(不用取得电台执照)。那么,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许可管理,结合其四种频率类型的使用(即实现遥控、遥测、信息传输功能的通信方式)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详见下表3-1

3-1: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设备设置和使用的许可管理要求

欲具体了解我国《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内容请进入

由表可知,使用直连频率1.4GHz的设备和通过卫星网络的网连频率的设备是需要办理设备电台执照的,使用有效期是5年。

2、设备的型号核准

依据我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因此,对于依法取得设备电台执照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设备扰的,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设备型号核准。

3、设备的销售备案

依法取得设备型号核准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设备在我国销售(包括进口的和国产的)的,应当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要求,办理销售备案手续。

欲具体了解《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实施办法(暂行)》要求的请进入

4、设备的其它管理要求

下表3-4汇列了工信部无 [2023] 252号《暂行办法》中对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设备的相关管理要求。

3-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通信系统设备的相关管理要求

欲进一步了解我国《无线电设发射备管理规定》内容要求的请进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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