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我国,将卫星通信业务归属为基础电信业务,并分为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业务编号A13)和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业务编号A23)。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又进一步分为卫星移动通信业务(A13-1)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A13-2));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又进一步分为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A23-1)和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3-2)。下表0给出卫星通信业务的分类术语与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经营卫星通信业务的运营商须获得电信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即为其发放经营牌照。那么,目前获得电信行政部门的卫星通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是:
表 0:卫星通信业务的分类术语与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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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卫通公司
1、卫星通信业务的许可
经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照法定程序,严格审核,于2018年3月7日向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卫通”)颁发了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准中国卫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卫星移动通信业务和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即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A13),旨在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加速卫星通信产业发展,促进市场竞争和电信业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其编号为A1.A2-20050005的经营许可证中,包括了卫星移动通信业务(A13-1)、卫星固定通信业务(A13-2)和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A23-1)。事实上,在工信部向其颁发的编号为A2.B1-2016123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业务编号为A23-2)的许可。
2、公司简介
1999年2月14日,中国电信重组方案获得批准:将原中国电信的移动通信、无线寻呼和卫星通信网络与业务分离出去,分别组建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寻呼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的前身是成立于1956年10月8日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2001年12月19日,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09年4月10日,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正式重组并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重组后的中国卫通成为航天科技集团从事卫星运营服务的核心子公司。2017年6月26日,中国卫通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变更名称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重点经营的是通信卫星资源(有近20颗通信卫星),在这次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成为我国拥有自主可控通信卫星资源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
二、中国电信
1、卫星通信业务的许可
对于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是我国成立最早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它被许可经营的电信业务也最全。在工信部成立后向其重新颁发的业务许可证中,其编号为A1.A2-20090002的电信业务许可证中就包括了在全国经营的全部的卫星通信业务,即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A13,包括卫星移动业务A13-1和卫星固定业务A13-2)和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A23,包括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A23-1和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3-2)。
2、关于其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专门经营卫星通信业务,为客户提供卫星移动通信、卫星国际专线、甚小口径终端(VSAT)通信、卫星宽带接入、通信系统集成、北斗定位通信、航空机载通信等天地一体融合通信服务。特别是依托我国首个自主研发的“天通一号”卫星移动通信系统及网络,在国内面向公众用户提供包括卫星移动语音、短信等在内的手机直连卫星服务。
另外,在工信部的指导协助下,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获得国际电信联盟(ITU)批准,取得 E.164 码号(882)52 及 E.212 码号(901)09,分别作为天通卫星业务的用户拨号码号和网络识别码号,这是我国电信企业首次获得用于卫星通信业务的国际电信码号资源。此次获批国际码号资源后,中国电信可面向“天通一号”卫星覆盖区域的国际用户提供手机直连卫星通信服务,还可为海洋运输、远洋渔业、航空救援、旅游科考等多个领域提供稳定可靠的移动通信服务。
三、中国联通
根据工信部通信管理局2025年9月8日消息,近日,按照《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通”)颁发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中国联通可依法开展手机直连卫星等业务,深化应急通信、海事通信、偏远地区通信等场景应用,丰富通信服务与产品供给。事实上,在工信部2024年2月向其签发的编号为A1.A2-20090003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包含有卫星固定通信业务;在工信部2024年2月向其签发的编号为A2.B1.B2-20090003业务经营许可证中,包括有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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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移动
根据工信部通信管理局2025年9月29日消息,按照《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部署,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颁发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可依法开展手机直连卫星等业务,深化应急通信、海事通信、偏远地区通信等场景应用,丰富通信服务与产品供给。该业务包含在工信部2025年9月28日签发的编号为A1.A2-20090001许可证书内,同时还包含了卫星固定通信业务(A13-2)。在工信部2025年7月4日签发的编号为A2.B1.B2-20100001许可证书内,包含了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A23-2)的许可。
四、提示
1、我国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的卫星业务许可情况
由上介绍,目前,中国卫通和中国电信已获得了全部卫星通信业务的许可,包括第一类卫星通信业务和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的全部;中国联通和中国移动暂均未获得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A23-1)的许可。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卫星通信业务许可情况汇总于下表4-1内。
表 4-1: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卫星通信业务许可情况
2、关于手机直连卫星通信服务
目前,继中国电信之后,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两家基础电信经营企业也已获得了卫星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许可,主要是为推动三家基础电信运营商开展手机直连卫星通信服务。随着我国卫星移动通信产业链商业化进程不断加速,将有利于形成适度竞争、良性互动的市场格局,推动卫星移动通信服务更易触达普通用户。为此在2025年8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专门印发了《关于优化业务准入促进卫星通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管 [2025] 180号)。同时,基础电信企业与卫星移动通信产业链上下游主体的协同联动将更加紧密,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进一步优化卫星通信市场准入,强化全链条监管与安全保障,促进我国卫星通信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支撑网络强国、航天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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