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是我国电信管理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我国电信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电信事业管理的一项重要事项,当然亦是我国行政许可的一个部分。在我国行使电信事业主管的行政机关目前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行政许可的一项重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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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是国家电信网络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电信网络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所在。之所以对进网的电信设备实施许可管理,是为了确保国家通信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的运行,由电信设备构成的现代通信信息网络属于国家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将直接影响着国家安全。
1、建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的行政法规依据
在2000年9月首次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下述简称《条例》)中第五十四条(注意:在现行的2016年版《条例》中该条变更为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进网许可证。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这是我国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最直接的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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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的部门规章要求
为了与《条例》所建立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的配套衔接,利于制度的具体落实与实施,当时的信息产业部紧接着于2001年5月10日制定并发布了《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该《管理办法》对设备进网许可的流程(申请及申请材料、审批及时限、检验及检验内容等)、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监督管理、罚则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为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有效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电信设备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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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电信设备的类型
依据《条例》,实行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应包括三种类型,即: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在《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中对这三类设备明确了其定义,具体详见下表1-3-1。之所以规定为这三类电信设,下表1-3-2描述了其因由。
表 1-3-1:实行进网许可的三类电信设备定义
表 1-3-2:实行进网许可的三类电信设备因由
二、进网许可电信设备目录
1、《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
《条例》明确要求“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施行。”于是,在2001年1月9日,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关于公布实行进网许可证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告》(信部联电 [2001] 55号)。该《通告》依照《条例》给出了“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分别给出了实施进网许可的三种类型电信设备相应的设备名称。具体详见下表2-1,包括电信终端设备类型中的12种设备名称;无线电通信设备类型中的3种设备名称;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类型中的13种设备名称。
表 2-1: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
2、《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具体设备名称》
在信部联电 [2001] 55号《通告》中,给出的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三种类型的电信设备名称种类相对不够具体,仅有28种设备产品名称。为了便于目录的实施,信息产业部通信管理局在2001年6月25日,制定并公布了《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具体设备名称》,对《公告》中的设备名称进一步的具体细化,具体内容详见下附件2-2。凡列入其中范围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必须取得进网许可证。例如,对于目录中的电信终端设备类型的“固定电话终端”(第一批公布的设备目录),又进一步细化为10个种类的电话机及配件。
附件 2-2:《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具体设备名称》
3、《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及检验标准》
在2002年,信息产业部邮电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对目录中列出的各种电信设备所对应的国家标准和通信行业标准进行了收集及全面整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标准目录》。该标准目录涵盖了国家和信息产业部2001年12月底之前的全部相关标准(不含国际标准和协会标准);包括了每类设备在进网检测、设计开发和使用中所依据的主要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及相关配套标准。
在此基础上,信息产业部通信管理局在2005年,又结合近期电信技术发展情况,修订发布了《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具体设备名称》(信电函[2005] 41号),对细化的设备产品名称又进一步的细分细化,并加入了进网检测标准的内容。
随着电信技术发展和电信标准的更新情况,在2006年4月21日,信息产业部通信管理局又对《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具体设备名称》(信电函 [2005] 41号)进行了再次修订,发布了《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及检验标准》(信电函 [2006] 34号)。若要详细了解该文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2-3(截止到2023年底该文件仍然有效)。
附件 2-3:《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具体设备名称及检验标准》
三、国务院要求的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调整
为进一步优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促进电子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在2022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 [2022] 31号)。《意见》对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提出了改革完善的要求,其中要求动态调整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同时决定:将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进网许可管理;对与电信安全关联较小、技术较为成熟的固定电话终端、传真机等11种电信设备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3。
表 3:国办发 [2022] 31号《意见》对进网许可电信设备的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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