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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限制使用的相关要求

浏览:3763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1-04-08

现如今,由于功能需要和生产技术的局限,许多电子电气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的产品)仍含有大量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称为限用物质)。这些含限用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一、引言

1、规章的要求

为了促进电子电气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电子电气产品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政府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相关规章,将电子电气产品的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此,

2006228日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七部委联合制定并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并于200731日施行。随着我国电器电子产业的发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相关制度逐渐凸显出一定的局限性,亟需进行修订。因此,在201616日工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八部委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2号),并于201671日施行。第32号令是对原第39号令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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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的要求

为了配合有关规章更好地实施,指导电子电气产品供应链上的制造厂商从源头控制限用物质的使用以符合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推动电子电气行业加快限用物质的替代和减量化,我国特制定了下述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和电子行业标准。实际上,这些标准,是为了配合上述规章的实行而制定的配套标准,属于管理办法必须执行的标准。

相关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限制的国家标准有很多,最主要的是在2011年发布的GB/T 2657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等。另外还有评价方法、检测方法、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

欲详细了解相关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限制的国家标准情况介绍的请进入

20062月由七部委联合发布第39号令后,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在11月就发布了三个相关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限制的电子行业标准,它们是:SJ/T 1136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SJ/T 1136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和SJ/T 11365《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方法》,专门配套于39号令的管理规定。后又陆续修订和制订了相关的其它标准。

欲详细了解相关电子电气产品限用物质的限用的电子行业标准情况介绍的请进入

二、相关概念

1、关于产品的名称

在上述法规与标准中,相应产品的名称的称呼有点不太一致的。在第32号令中称为“电器电子产品”;在国家标准GB/T 26572中称为“电气电子产品(EEP)”;在电子行业标准SJ/T 11363中称为“电子信息产品(EIP)”。下表2-1汇总了了它们的定义,可知,虽然具体称呼不同,但其涵义是基本相同的,只是电子信息产品更具体些。

2-1:产品名称的定义

2、限用物质与有毒有害物质

对于限用物质(RSRestricted Substances),在国家标准GB/T 26572中给出的定义是“法律法规或顾客要求在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的物质”。那么,对于有毒有害物质一定是电子电气产品中的限用物质。这些限用物质在第32号令《管理办法》、GB/T 26572SJ/T 11363标准中都有明确,基本相同,但表述稍有差异,具体详见下表2-2。具体限用物质的种类常见的有: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 )、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

2-2: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种类

三、限量要求

事实上,由于功能的需要和生产技术的局限,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限用物质是不可避免的。在电子电气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来减少其含量甚至消除一些限用物质。然而,在目前情况下,在电子电气产品中含有的限用物质的含量,无论如何不应超出我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含量限值。

在我国,目前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含量的安全限值规定的有:GB/T 26572对电子电气产品(EEP)的规定;SJ/T 11363中对电子信息产品(EIP)和GB/T 22727对通信产品的规定。虽然有这三种标准,但这三种标准所规定的安全限值是相同的。

欲详细了解这三种标准所规定的安全限值具体要求的请进入

四、相关要求

1、检测单元分类与符合性判定规则

为了确定电子电气产品是否符合上述的限量要求,GB/T 26572规定,按照尽可能拆分成均质材料(由一种或多种物质组成的各部分均匀一致的材料)的基本原则,首先将电子电气产品按GB/T 26572的附录A要求拆分成检测单元,并按下表4-1-1进行分类,即:EEP-AEEP-BEEP-C三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该依照EEP-AEEP-BEEP-C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E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EP-BEEP-C类。

4-1-1:检测单元分类

如果电子电气产品中拆分出的各检测单元中限用物质含量符合下表4-1-2要求,则判该电子电气产品合格;如果任意一检测单元中限用物质含量不符合安全限值要求的,则判为不合格。

4-1-2:符合性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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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测方法

为了与GB/T 26572相配,我国专门发布了GB/T 26125《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检测方法》。该标准的目的就是为电子电气行业提供全球一致的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含量的检测方法。

欲详细了解GB/T 26125标准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3、标识的使用

在电子行业标准SJ/T 1136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给出了两个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标识和标识,具体详见下图4-3。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的内涵包括了电子电气产品中是否含有有害物质、电子电气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以及电子电气产品可否回收等三个部分,具体释义详见下表4-3中。

4-3: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

4-3: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释义

SJ/T 11364中,还给出了标识的颜色要求、图形规格要求、标志规格要求。对于标志规格要求最小面积不得小于5mm×5mm。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所用电子电气产品应按本标准要求标识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若要详细了解SJ/T 11364标准具体要求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SJ/T 11364-2014《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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