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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与通信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限值要求与标识要求

浏览:830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5-09-20

目前,对于多数电器电子产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的产品,由于其功能需要和生产技术的局限性,仍不可避免的含有诸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有毒有害物质(简称“有害物质”)。这些含有害物质的电器电子产品还在废弃之后,如处置不当,不仅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促进电器电子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电器电子产品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我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审时度势地编制发布了相应的国家标准和电子行业标准等,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含量规定了安全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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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在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有害物质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在电器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过程中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技术措施来减少其含量甚至消除一些有害物质,使该类环境保护从源头做起。显然,在目前情况下,在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有害物质的含量,无论如何不应超出我国下述相关标准所规定的含量安全限值要求,以及标识要求和检测要求等。

一、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相关标准的说明

1、电子行业标准

对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要求方面,我国早期执行的是电子行业标准,这些标准有很多,主要是指:SJ/T 11363(限量要求)、SJ/T 11364(标识要求)和SJ/T 11365(检测方法)等。这三个行业标准主要是为了配套落实2006年我国首次发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9)而制定的。目前,SJ/T 11363SJ/T 11365标准在2024年已被废止了,SJ/T 11364(标识要求)在经历了两次修订后目前仍然有效,即SJ/T 11364-202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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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标准

我国是在2011年首次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方面的国家标准,即GB/T 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该标准重点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6种)的限量要求、检测方法和符合性判定规则等内容要求。然而,在2025年,国家对GB/T 26572-2011进行了第1次修订,修订后发布为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此时,其一,标准名称中产品名称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与2016年国家颁布的《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是对“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的修订)中的产品名称一致);其二,标准由推荐性标准(GB/T)升格为强制性标准(GB);其三,将“限用物质”修改为“有害物质”;其四,其控制的有害物质在原来6种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种,成为了10种;其五,标准的内容增加了有害物质含量情况的标识要求(注意:这里的标识要求与SJ/T 11364-2024中的标识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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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的相关国家标准还有许多,比如其测试方法的标准,主要是GB/T 39560.x系列标准《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目前其构成部分有十多个,均是等同采用的IEEE 62321系列标准,为与国际接轨。

3、关于通信产品的国家标准

对于通信产品,依据《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2号)它应是电器电子产品的一种。我国在2008年开始发布GB/T 22727.x《通信产品有害物质安全限值及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系列。该系列标准计划由两部分组成,第1部分为电信终端设备,第2部分为网络设备,但目前仅发布了第1部分的电信终端设备。GB/T 22727.1-2008规定了电信终端设备产品的对于6种限用物质的安全限值,它的编制依据是信息产业部令第39号管理办法和SJ/T 11363-2006等,因此,GB/T 22727.1-2008不久将是要被修订的

下述将依据GB 26572-2025标准,对其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主要是限值要求和标识要求)规定的内容进行介绍。若要详细了解GB 26572-2025标准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1GB 26572-2025标准目前是我国RoHS管控的重要技术支撑。

附件 1GB 26572-2025《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

二、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其管控要求

GB 26572标准将电器电子产品依是否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分类为如下表2-1所述的I类和II类两个类别,各类别产品关于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应符合表2-1中的规定。事实上,根据GB 26572标准的规定,下表2-2给出了两个类别产品的管控要求。

2-1: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其使用要求

2-2:不同类别电器电子产品的管控要求

三、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值要求

1、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清单及其限值

构成电器电子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种类清单及其限值应符合下表3-1-1的要求。需要指出的是GB 26572-2025列出的有害物质种类清单有10种,在GB/T 26572-2011列出的6种(种类和限值要求详见下表3-1-2,限值要求与GB 26572-2025相同)基础上新增了4种。10种物质是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包括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等4种重金属元素和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4种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等6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这些有害物质含量的测定应按GB/T 39560.x系列国家标准中相应部分的方法执行。

3-1-1GB 26572-2025标准列出的有害物质种类清单及其限值

3-1-2GB/T 26572-2011标准列出的有害物质种类清单及其限值

2、符合性判定规则

为了确定电器电子产品是否符合表3-1-1的限值要求,应按照尽可能拆分成均质材料的基本原则,首先将电器电子产品按GB/T 39560.2标准的流程及要求拆分后分成检测单元,并按下表3-2-1进行分类,即分为EEP-AEEP-BEEP-C三类。当分类有重合时,应该依照EEP-AEEP-BEEP-C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EEP-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EEP-BEEP-C类。当电器电子产品按上述的要求拆分出的所有检测单元中有害物质含量测试结果符合下表3-2-2的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符合表3-1-1的要求;如果其中任意一检测单元中有害物质含量测试结果不符合表3-2-2的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不符合表3-1-1的要求。

3-2-1:电器电子产品的检测单元分类

3-2-2:电子电气产品符合性判定规则

四、标识要求

1、标识及要求

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根据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分别按下图4-1-1中标志I和标志II进行标识。在GB 26572-2025标准中给出了标识的使用要求,以及标志I和标志II释义与颜色的说明。下图4-1-2和图4-1-3分别给出了两个标志的基本释义。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按照GB 26572-2025要求标识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含有信息。

4-1-1: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含有情况的标识

4-1-2:标志I的基本释义

4-1-3:标志II的基本释义

2、信息表格及要求

在使用标识Ⅱ时,表明产品不符合表3-1-1的限值要求,应提供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有信息表,其格式如下图4-2所示。在GB 26572-2025标准中给出了信息表格的使用要求和填写要求。

4-2: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含有信息表

3、标注要求

通常情况下,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者应将标志I或标志II采用模塑、镭雕、喷涂、粘贴、印刷等任意一种方式直接标注在产品的可见部位,且应确保标志清晰可辨,且不易褪色和不易去除。确实无法标注的应标注在产品说明书里。在GB 26572-2025标准中给出了详细的标注要求。

4、资料保存

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存证明信息表内容的技术支持文档。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或进口者应保证技术支持文档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追溯性。技术支持文档保存期应自产品停产后不少于3年。

特别说明的是,电子行业标准SJ/T 11364-2024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中,与上述GB 26572-2025的标识要求的内容是一致的

欲详细了解SJ/T 11364-2024标准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五、GB/T 22727.x系列对通信产品的规定

上述提到,对于通信产品,目前只有国家标准GB/T 22727.1-2008《通信产品有害物质安全限值及测试方法 电信终端设备》,它规定的是通信产品的对于6种限用物质的安全限值,安全限值要求适用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中列出的电信终端产品,其测试方法适用于电信终端产品。该标准目前仍然有效在这里做一简要介绍,若要详细了解GB/T 22727.1标准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5

附件5GB/T 22727.1-2008《通信产品有害物质安全限值及测试方法 1部分 电信终端产品》

1、安全限值要求

GB/T 22727.1规定,电信终端产品一般由零部件及材料构成,其基本的构成单元则是材料。为了达到控制有害物质使用的目的,首先将电信终端产品的这些组成单元进行分类,具体要求详见下表5-1-1中的ABC三类。当分类有重合或矛盾时,应依据A/B/C的顺序进行归类,即如果能按A归类的则不宜归为B类或C类。那么,电信终端产品的生产者应对使用的材料按表5-1-1进行组成单元分类,构成电信终端产品的各材料或部件均应分别符合下表5-1-2的限用物质的安全限值要求。

5-1-1:电信终端产品的组成单元分类(GB/T 22727.11

5-1-2:电信终端产品有害物质的安全限值要求(GB/T 22727.12

2、合格性判定

如果电信终端产品中任何一部分组成单元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均满足表5-1-2的要求(中国豁免情况除外),则该电信终端产品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事实上,上述标准内容是为了国家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中国RoHS)管理的法规而配套的,属于法规的技术支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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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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