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通信人在线![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信息产业部相关电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

浏览:84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6-04-05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电信市场已逐步形成了相对的竞争机制,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充满活力,用户享受的电信服务体验明显提高。尤其是新成立的信息产业部开始快速建立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电信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框架。同时在建立电信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框架的过程中,由于随着电信技术的发展与融合,新业务不断涌现,多元化的市场主体在适应市场竞争带来的变化,电信服务管理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些在电信市场发展过程中随时出现的特殊问题,却给电信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针对行业内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和新出现的问题,信息产业部及时出台了针对性的规范性管理文件,以加强其特殊情况下的服务质量管理,为电信服务质量管理机制框架的建立积累经验,以保证我国电信服务质量监管的重心使之向保护消费者权益倾斜。这些规范性管理文件绝大部分至今有效,仍然是我国电信服务质量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欲详细了解电信服务质量管理机制介绍的请进入

一、《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 136号)

2004415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 136号),旨在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短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1、出台背景

在当时,移动短信息业务因其方便快捷、形式新颖,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也为部分信息服务商带来了不菲的收益。但在其蓬勃发展的同时,少数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经营中存在不规范的行为,加之当前移动通信企业短信业务管理不够完善,导致移动短信业务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用户投诉的热点,特别是对资费不透明、未订制短信息却被收费、退订难和投诉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等问题,用户反映尤为强烈。因此,为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短信息服务业务的健康、有序、持续发展,针对“短信陷阱”和其它服务问题,研究出台此《通知》,以对短信服务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

2、内容介绍

该《通知》内容是由13条构成,结合当前市场热点问题,在市场准入、业务宣传、订制申请、服务提供、方便退订、收费透明化、处理投诉、违规处罚等多个环节,进行具体要求,规范短信服务市场。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1;下附录1是该《通知》发布后,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鲁阳副局长的答记者问,对《通知》的权威解读,以助通信人了解。

附件 1:信息产业部相关电信服务监管的文件汇编

附录 1:信部电[2004] 136号的《通知》权威解读

需要指出的是,关于加强通信短信息服务我国后来又专门出台了部门规章,即在20155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发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使短信息服务管理有法可依。

欲详细了解《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内容的请进入

二、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的要求

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的规范要求,在200410月,信息产业部曾发布有《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 ] 381号);但在2016年,工信部又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6] 436号),同时代替了信部电[2004 ] 381号文件。

欲详细了解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规范要求介绍的请进入

三、《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宣传与业务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 ] 382号)

2004109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宣传与业务推广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 ] 382号),旨在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维护电信行业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保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1、出台背景

随着电信市场竞争的加剧,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均加强了服务宣传和业务推广工作,积极主动为用户提供服务。然而,在部分地区,也存在业务宣传不到位、误导用户、直接或间接诋毁竞争对手的现象,个别地区甚至出现假冒其他企业员工欺骗用户、强制收取用户费用、鼓动用户向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滋事的事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为此,信息产业部出台该《通知》,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行为,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

2、内容介绍

该《通知》内容是由15条构成,针对当前市场上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服务宣传与业务推广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了详细地规范要求,包括: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业务宣传和拓展过程中应坚持的原则、采用的方式方法及用语、不得发生的行为、资费价格的管理、代销商的管理、发生虚假宣传或出现歧义时的纠纷处理与赔偿、等等一系列的具体问题。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监督检查。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也请查阅附件1。需要指出的是该《通知》已失效。

四、《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 [2005] 54号)

20052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治理当前电信服务热点问题的指导意见》(信部电 [2005] 54号),旨在维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业持续、快速、健康、有序地发展。

1、出台背景

当前,随着自身维权意识的增强、消费观念的转变和文化素质的提高,广大电信用户对电信服务也相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为了向用户提供经济便捷、优质高效的电信服务,全行业做了大量的工作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和特色化的通信需求,但与社会期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近期,随着社会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强,电信服务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用户投诉的焦点。如社会对“不对等协议”、“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电信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反响尤为强烈。为此,信息产业部出台了该《指导意见》。

2、内容介绍

信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是社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信息产业部高度重视,所出台的该《指导意见》的内容是由三个部分构成,分别针对“不对等协议”、“移动短信陷阱”、“电话卡余额作废”等问题的治理提出了详实的指导意见,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指导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合理解决相关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若要详细了解该《指导意见》具体内容的也请查阅附件1

欲进一步了解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介绍的请进入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助学
© 2004-2026 通信人在线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06113876号 网站技术: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