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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

浏览:670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6-04-05

明码标价,是指经营者在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明码标价的目的是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在提供服务时,应坚持合法、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详细公布其各类服务价格,供由用户在选择服务时自主参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是电信服务保持公平竞争的本质所在,对于电信服务,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电信市场已形成了多家服务商竞争的局面,当时已由原中国电信一家,逐步变为了多大6家,呈现出了久违了的电信市场竞争态势,显然此时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管理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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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背景

1、国家法规要求

首先是国家法律的要求。在199712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接着是国家行政法规要求。在2000920日经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中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电信用户提供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和时限,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电信用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依法开办的各类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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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信服务市场机制的需要

改革开放后,我国电信市场已呈现出多家竞争的态势,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的首次。1994年“中国联通”的成立,打破了中国电信一家独大的局面;后又经过1999年、2002年的两次重组,形成了6家电信运营商(具体详见下表1-2-1的和表1-2-2的介绍)的格局。如此多运营商参与我国电信服务竞争,实属罕见,努力规范电信市场竞争秩序势在必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应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关键是,1998年信息产业部的成立,确立了“邮电分营、政企分开”的监管体制,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管理是新成立的信息产业部监管机制建立的关键工作之一

1-2-1:改革开放后的电信运营商的重组情况

1-2-26家电信运营商情况介绍(经营业务和定位等)

二、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沿革

1、《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的出台

2002年我国电信经营主体的再次重组形成6家之际,信息产业部立即启动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制定工作。于是,在2002528日,信息产业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要求于81日起实施。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而制定,旨在维护电信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以保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暂行规定》的内容共有16条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下表2-1。规定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须按规定的要求,用文字(含图表)或语音等方式公开标示电信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也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资费标准、定价方式及计费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也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规定详实的规定了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包括明码标价的原则、内容、方式、格式、位置、自律、监管等要求,以统一规范其电信服务中的价格行为。

2-1:《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

2、《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出台

主要由于下表2-2所述得四种直接原因,信息产业部在网上发布《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不久即撤回,立即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于20027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计价检 [2002] 1227号),同样要求于81日开始实施。而且明确指出“关于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的内容以本规定为准”,意即撤回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暂行规定》。

2-2:《规定》制定主体变化的主要直接原因

三、《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解读

1、《规定》与《暂行规定》的差异

《规定》与《暂行规定》相比,一是监管主体的变化,发布主体和监管主体更明确;二是内容的变化,内容更丰富具体,更加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规定的严谨性。具体详见表3-1和下表3-2的介绍,这些变化,清晰地反映出我国电信服务价格监管思路从“解决有无”到“追求规范”的深化,尤其是电信市场改革的初期。

3-1:《规定》与《暂行规定》的差异

2、《规定》内容介绍

《规定》内容是由18条构成。明确规定:明码标价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电信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社会明示电信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的行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委托经营电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的价格行为,适用本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电信服务均应明码标价。下表3-2给出了《规定》的几个关键点,以助了解。若要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3-2:《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关注点

附件:《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计价检 [2002] 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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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颁布实施,统一规范了电信服务明码标价,对促进电信市场公平、公开、合法竞争发挥积极作用。

3、《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的失效

《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以来,其完善了电信行业价格管理措施,维护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电信市场的有序竞争。电信服务经营者在营业场所或业务代办场所,采用资费手册、价目表、互联网查询、语音播报等方式,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计费原则及批准文号等向电信用户进行公示。对提供电话信息服务的,还将各类信息服务的项目和价格告知用户,使电信用户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感觉到电信服务的价格透明多了。用户对电信资费问题的投诉举报也明显减少。因此《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二十多年来,为改革开放以后新开创的电信市场的有效监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为我国电信服务质量监管机制的建立积累了重要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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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随着电信业务行营的发展、电信市场形势的变化、电信价格政策的变化、国家行政监管体制的变革等原因(具体原因详见下表3-3的描述),目前《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已不能很好的适应当前电信服务市场监管的需要,基本失去效用。相关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应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20224月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执行。

3-3:电信服务明码标价管理变化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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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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