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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浏览:455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6-04-22

一、引述

短信息服务(SMSShort Massage Services是指利用公用通信网向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信终端的用户传输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信息的电信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短信息业务(SMS)是在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出现后所呈现的一种业务,它采用存贮转发方式,其承载通道为控制信令通道,提供的信息容量不大,使用方便,费用低廉,用途广泛,深受电信用户的喜爱;该业务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普及,后来又发展到固话网络中。短信息业务(SMS)从技术角度可以分为点到点SMSPtP SMS)和小区广播SMSCB SMS);从管理角度可分为端口类SMS、商业类SMS和公益类SMS它们的具体定义详见下表1中。

1:短信息业务(SMS)的分类

欲具体了解关于移动短信息业务介绍的请进入

然而,由于短信息业务(SMS)在技术上采用的是存贮转发方式,即短消息被发送出去后,不是直接发送给接收方,而是先存储在短消息业务中心(SMSC 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er),然后再由SMSC转发给接收方。用户终端无论在归属局还是在漫游时,均可收/发短消息;即使用户终端关机、不在无线覆盖范围内或SIM卡存储器中短信溢出时,短消息中心的数据库自动存储发往该用户终端的短消息(一般不超过三天),在用户终端有效时,再发送出去。鉴于此,这就导致了该服务相应问题的出现,一是垃圾短信现象。由于接收方根本无法控制所要接收的短信息,大量不愿接收的短信息带来了极大的骚扰、引来了极度的苦恼。二是不良短信息问题。难免有不法分子利用该业务发送一些有违良俗、甚至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的短信息,由此而带来不良的社会公共安全隐患。三是短信息服务提供商的规范服务问题。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可能存在无序竞争、对短信息服务未尽应尽之责(技术责任和管理职责)等问题。

鉴于此,通信短信息服务这些问题到了不得不治理的境地!治理短信息服务所存在的问题,除了从技术上治理(由短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治理),还有就是从行政管理上来治理,即由国家信息通信产业主管部门履行对短信息服务(SMS)实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能,提出对短信息服务提供商和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自律性规范;建立管理机构对端口类SMS、商业类SMS和公益类SMS的监督管理制度;确立电信用户的投诉与举报机制;等等

欲详细了解关于ITU-T垃圾信息治理标准介绍的请进入

二、《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

1、《规定》内容介绍

为此,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519日制定并发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自2015630日起施行。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的短信息服务。该《规定》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全国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短信息服务从事违法活动。该《规定》的内容是由七章三十七条所组成,重点规定了短信息服务规范、商业类短信息管理、用户投诉和举报、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下表2-1是对该《规定》的内容做出的简要解读。

2-1:《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解读

2、《规定》的出台背景与意义

短信息服务是用户广泛使用的一项服务,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利益。近年来,我国短信息服务市场迅速发展,2014年全国移动短信业务量超过7630亿条。与此同时,一些服务提供者还存在着经营不规范的情形,滥发垃圾短信的现象突出,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明确规定: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该《决定》为治理垃圾短信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但是,对于用户拒绝接收短信息的方式、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管理措施以及法律责任等具体问题,仍缺乏明确的规定,垃圾短信治理还面临着法律依据不足等困难。

欲详细了解《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内容的请进入

三、《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

1《规定》的出台背景

上述,针对通信短信息扰民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1号),对短信服务进行了系统规范,在规范短信服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短信业务模式、使用场景等发生了较大变化,短信服务在更好服务广大用户、赋能千行百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同时,近年来《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对企业经营行为、短信发送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为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更好适应新的形势,有必要修订上述《规定》,完善短信治理机制,更好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短信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2、《规定》内容介绍

为了加强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通信短信息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2026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又重新发布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自202651日起施行。该《规定》是对第31号令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下表3-2-1所述的三个方面的工作,并在20251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修订草案)》。修订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我国后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2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3-2-1:第74号令《规定》修订过程中工信部主要开展的工作

欲详细了解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内容的请进入网络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74号令《规定》的内容是由六章四十二条所构成,其中第二章《服务规范》由两节构成,专门把端口类通信短信息服务规范作为一节。端口类通信短信息服务包括了商业性通信短信息、业务管理和服务性通信短信息,以及公益性通信短信息等,其含义也详见表1。同时下表3-2-2给出了两个版本《规定》的章名称和对应条数的对比。该《规定》主要修改完善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详见下表3-2-4。若要详细了解该《规定》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3-2-2:两个版本《规定》章名称和对应条数的对比

3-2-3:第74号令《规定》主要修改变化的内容

附件:《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74号)

注意:对于利用互联网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终端的用户提供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具有通信短信息特征的信息递送类服务,参照该《规定》执行。依法需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另外,国务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与法规,专门颁布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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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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