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通信人在线![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浏览:1282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3-10-0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国家专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加强管理的一部国家行政法规,以规范该类场所的经营者和相应的消费者正当行为,以维护其他们的合法权益,以保持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和良好秩序。

一、立法目的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所提供的信息服务形式多样(有文字、图像、音乐、影视、游戏、搜索等等)、丰富多彩(包括学习、工作、生活、娱乐等等),使得人们喜闻乐见、踊跃体验。于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网吧、电脑休闲场所等)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国,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以及农村的乡镇小店,成为了一个奇特的新生事物。然而,随着这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普及发展,也带来了相应的问题,如设立不规范、经营不规范、收费不规范、信息提供不规范、管理不规范、监管不规范,等等,影响了社会良俗风气、带来了社会治安隐患。因此,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必要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用法规进行规范管理。鉴于此,国务院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了相应行政法规。

欲具体了解国家行政法规介绍的请进入

二、立法历程

1、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8号)

事实上,在国务院出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相应行政法规之前,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部门规章。即在200143日,由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8号)。该《办法》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有关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该《办法》的内容共二十五条,自发布之日起就开始实施了。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首版

相关行政部门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8号)仅属于部门规章;另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管理,主要涉及到的是文化、工商、公安等多方面的国家行政管理,与信息产业部门(当时的信息产业部)的管理内容反而不是太多。为此,为了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力度,提高管理的严肃性、管理的法效性,有必要形成一部国家行政法规。于是,时隔不到两年,在2002929日国务院首次颁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自20021115日起施行,多部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8号)同时废止。该版《条例》共五章三十七条。至此,我国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有了国家行政法规所依撑。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修订版本

随着我国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狠抓“放管服”管理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相应的法律法规业务必须与之相适应。因此,国务院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进行了多次的修订,目前已在2011年、2016年、2019年和2022年经历了四次修订。下表2-3汇总了这四次修订的基本情况,包括修订时间、修订依据、修订的具体内容等。由表可知,2016年的第二次修订修改的内容最多。目前2022年修订后为最新版本,其内容是由五章三十八条组成,比首版多了一条。若要详细了解该版本《条例》具体内容请查阅下附件。

2-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的历次修订情况

附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2022年版本)

三、对该《条例》的相关解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的制定,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该《条例》重点规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在设立与经营两个方面的管理要求,以及当如有违反的处罚的规定。其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

1、管理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界定

该《条例》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即特指为公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并具有经营性质的场所。

2、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界定

鉴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特点,它涉及到多个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该《条例》对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进行了界定,具体详见下表3-2,它涉及到文化、工商、公安和信息等主管部门。特别是《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这与当初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8号)的规定不同,在该《办法》中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是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这种改变显然是符合管理实际的。

3-2:各行政主管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职责

3、场所设立的管理机制

该《条例》规定: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即应当到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审批同意后获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只许可于企业、单位或组织,不许可于个人。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以及办理申请时应提交的资料。由于只允许企业申请,申请时必须持有工商部门发放的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工商执照。除了上述这些条件要求外,还有其它限制性要求,具体汇总于下表3-3中。

3-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限制性要求

4、场所营业的自律性要求

为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范经营,该《条例》规定了许多经营单位的经营自律性要求,并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重点要求有: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违法内容的信息;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等等。一经发现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具体性要求有: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场所;不得超出规定的营业时间(限于8时到24时);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等。

另外,该《条例》还对场所接入互联网的连接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即ICP)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提供上网消费者使用的计算机必须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不得直接接入互联网。

事实上,我国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也即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的管理是由相应的法律法规所规范,主要的是国务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行政法规。

欲具体了解《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介绍的请进入

5、处罚机制

该《条例》对有关有违本条例所规定的违反行为做出了相应的罚则。包括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活动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并处以罚款,等等。以威慑和促进经营者的核发经营行为。

另外,国家标准GB/T 36746《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等级评定》规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等级评定的原则、基本要求、评定方法和评定指标及分值。适用于文化行政部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水平的监督考评工作。

欲详细了解GB/T 36746标准具体内容请进入。 

欲进一步了解IP网络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体系介绍的请进入

附录
百度云服务器
© 2004-2024 通信人在线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06113876号 网站技术: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