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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浏览:13983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09-10

为了规范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更好的发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益,在通信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时应遵循GB/T 51391《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技术规定,以避免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护植被、水源、海洋环境和特殊生态环境。下述以GB/T 51391标准要求为主线,并结合其它相关标准即规定要求,来介绍通信建设项目相关环境保护的具体技术要求与规定要求,若要详细了解GB/T 51391标准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GB/T 51391-201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标准》

欲具体了解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的相关标准情况的请进入

一、电磁辐射保护

GB/T 51391中,对通信工程建设的电磁环境保护是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环境评估和电磁环境防护三个方面提出的要求。

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T 51391中对于无线通信局(站)通过天线发射电磁波的公众暴露控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8702中的相关规定,并重点关注了0.1MHz~300GHz频率范围的具体要求。

我国现行的GB 8702 GB 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给出了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即为控制电场、磁场、电磁场所致公众暴露,环境中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参数的方均根值应满足下表1-1-1的规定。环境电磁辐射场(不同频率范围)的场量参数包括电场强度E、磁场强度H、磁感应强度B和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Seq

1-1-1:公众曝露辐射限值

欲详细了解GB 8702-2014标准介绍的请进入

GB/T 51391还明确了:无线通信局(站)产生的电磁照射仅为环境电磁总量的一部分,为使电磁照射满足上述规定(表1-1-1)的控制限值要求,单个项目发射电磁波的公众暴露管理限值宜符合现行环保行业标准HJ/T 10.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宜满足下表1-1-2的要求。

1-1-2:单项无线通信系统发射电磁波的电磁辐射评估限值

2、电磁环境评估

欲详细了解GB/T 51391中关于电磁环境评估要求的请进入

3、电磁环境防护

除了GB/T 51391中对无线通信局(站)电磁环境防护做出原则性要求外,对于相关无线通信专业有专门的标准做出具体要求。如YD/T 5202《移动通信基站安全防护技术暂行规定》对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了具体技术要求GB/T 13616-2009《数字微波接力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的电磁环境保护规定了具体技术要求GB/T 13615《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对卫星地球站的电磁环境保护规定了具体技术要求;GB 21288《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规定了靠近人体头部使用,能发射电磁波的移动电话的电磁辐射公众头部暴露限值要求。

欲详细了解各专业相关通信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请进入移动通信基站数字微波通信系统卫星地球站移动通信终端

二、生态环境保护

GB/T 51391中,对通信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是从下述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的,即:生物及其栖境保护;土地利用与水土保持;人文景观;水资源和大气环境。都是一些条款性要求,具体详见该标准原文,即见附件。

三、环境噪声控制

GB/T 51391中,对通信工程建设的环境噪声控制是从下述三个方面提出要求的:

1、建设项目施工的噪声控制

通信建设项目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2523《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详见下表3-1,并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相关要求。

3-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具备明显单位边界的通信局(站)或设备所排放的噪声控制

对于具备明显单位边界的通信局(站)或设备,向周围所排放的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噪声的限值应按下表3-2中规定执行。

3-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3、位于城市范围内和乡村居民区内的无单位边界的通信设施所排放的噪声控制

位于城市范围内和乡村居民区内的无单位边界的通信设施,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详见下表3-3的要求。

3-3: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

欲详细了解上述关于环境噪声控制的三个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介绍的请进入

另外: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1816-2008《电信设备的噪声限值要求和测量方法》针对各种电信设备的使用环境,进行分级,确定了限值。

欲详细了解YD/T 1816标准要求的请进入

四、绿色包装

通信工程建设应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通信设备的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GB/T 3873《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优先采用绿色包装。绿色包装应满足下表4的规定要求。

4:通信设备绿色包装的要求

欲详细了解GB/T 3873标准要求的请进入

五、废旧物品回收

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通信用废旧物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该产品的生产、销售、进口企业或有资质的企业对该产品进行回收,使用单位应及时督促、协助收集和临时保存、保管。目前在我国,各种废旧物品的回收处理都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所规范,下表5汇总了各种通信用废旧物品的回收处理应符合的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名称。

5:各种通信产品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应符合的标准名称

六、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强制回收物品及包装名录

GB/T 51391中,提到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强制回收废旧物品与包装物名录,下述对这两个名录做一简要介绍。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GB/T 51391中规定,对于可能产生环境影响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进行分类管理。目前新的《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是环境部于20211130日发布的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它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而制定的。该管理名录依据其个类别项目的规模,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划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三种类别。该管理名录共列出了55个大类、173个小类的建设项目类别,其中涉及到电子与信息通信的建设项目类别和环评类别要求汇列于下表6-1中,以供通信人了解。

6-1:涉及到信息通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国家强制回收废旧物品及包装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对其中可以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利用;对因不具备技术经济条件而不适合利用的,由各该生产企业负责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和发布强制性废旧物品和包装物的名录,但国家已经开展了这方面的研究。通常情况下,强制性回收废旧物品和包装物名录所包含的内容大致如下表6-2所示的五大类。

6-2:强制性回收废旧物品和包装物名录的种类

欲进一步了解电磁辐射与人体健康请进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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