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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线电业务的管理

浏览:471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3-20

一、引述

无线电业务的管理是无线电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1、渊源

关于无线电业务的管理,重点依据的是国际电联(ITU)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的重心是用于全球的无线电的管理。ITU的《无线电规则》是由每届国际电联世界无线电大会(WRC)而进行修订制定的,在修订《无线电规则》时可能对相关无线电业务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

欲详细了解ITU的《无线电规则》情况的请进入

2、国内的体现

对于全球的无线电管理,《无线电规则》具有法规的效用。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是《无线电规则》的国内版本,当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其内容时与《无线电规则》的要求相一致的。我国也已发布了多个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其中就包括无线电业务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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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线电业务的分类

依据国际电联ITU-R的《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关于无线电业务的种类应分为无线电通信业务和射电天文业务两大类。根据《无线电规则》以及我国国家标准GB/T 13622《无线电管理术语》中的定义,无线电通信业务(radiocommunication service)是指:为电信用途所进行的无线电波的传输、发射及接收。射电天文业务(radio astronomy service)是指涉及射电天文使用的一种业务。

在无线电通信业务中,可分为地面业务和空间业务。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又细分为固定业务、移动业务、无线电测定业务、及其它业务(广播业务、业余业务、气象辅助业务、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安全业务、特别业务归为其它类)。空间业务包括卫星固定业务、卫星移动业务、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地球探测业务等。射电天文业务为无源业务,没有发射。

三、无线电业务的术语与定义

无线电业务的术语是无线电管理术语中的一部分。无线电管理术语(Terminology for radio regulation)是国际和各国进行无线电管理所需的基础,尤其是无线电业务的管理、无线电频率的管理和无线电电台的管理。

1、《无线电规则》的规定

无线电管理术语是《无线电规则》中的第一章第1条。其中,该条的第Ⅲ节给出了无线电业务的术语与定义。目前ITU的《无线电规则》最新版本是2020年版本。在该版本中,共给出无线电业务的术语有42条,其中,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术语为16条;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术语有24条;另外2条即术语“无线电通信业务”和“射电天文业务”。值得说明的是,为适应《无线电规则》的需要,其所列术语及其定义是具有法规的效用,但并不适用于其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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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T 13622的规定

我国还专门发布有国家标准GB/T 13622《无线电管理术语》。该标准所列无线电业务的术语及其定义也是与当时的《无线电规则》中相一致的,它也将结合我国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实际。GB/T 13622的第一个版本发布于1992年;目前在2012年进行了第1次修订,它依据的是《无线电规则》(2004年版本)。该标准所列的无线电业务术语共有43个,其中,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术语为17个;空间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术语有24个;分别详见下表3-2-1和表3-2-2。表中包括中英文名称和定义。

3-2-1:无线电业务方面的术语--地面业务

3-2-2:无线电业务方面的术语--空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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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622 中,所给出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术语于定义是与《无线电规则》相一致的。但它结合我国通信业务的实际情况,增加了航空固定业务(aeronautical fixed service术语。该业务是由我国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网(AFTNAeronautical Fixed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所提供,它属于地面业务及网络。下附录是对AFTN的简介。

附录:航空固定业务通信网(AFTN)简介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也有无线电业务的术语与定义,它是与GB/T 13622完全相同的。

四、无线电业务术语的特征

需要指出的是,在《无线电规则》或GB/T 13622所列出的相关各种无线电业务,是按照业务的属性来给出术语和相应定义的,如固定业务、水上移动业务、卫星固定业务等,并非按照使用用途来给出的,如我们常使用的公众移动通信系统业务、无中心多信道选址移动通信系统业务(对讲机)、无线局域网业务(Wi-Fi)、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业务等等,它们统属于移动业务,且为陆地移动业务。其他类同。

1无线电业务术语与无线电台术语的关系

在《无线电规则》或GB/T 13622所给出的相关各种无线电业务术语和无线电台(站)的术语,清晰的表明,无线电台站与无线电业务之间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无线电业务是用无线电台(站)来承载实现的。为此,在ITU-R建议SM 1413用于通知和协调目的的无线电通信数据词典》中给出了电台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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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线电业务表:业务分类名称与其代码

虽然《无线电规则》中有无线电通信业务的定义,但无线电通信并没有直接用于《无线电规则》频率分配表(第5条)。相反,将无线电定位和无线电导航作为无线电测定业务的子集。如果电台类别中明确定义了无线电通信业务从属于哪个电台,那么不一定需要这份无线电通信业务表。但是,出于检查频率分配情况与《无线电规则》第5条的一致性,可以直接在分配层面上给出无线电通信业务而不是间接通过链路两端的电台类别来给出。为此,ITU-R建议SM 1413中给出了无线电业务表,分为无线电通信陆地业务表(见下表4-2-1)和无线电通信空间业务表(见下表4-2-2),包括业务分类名称及代码。

4-2-1:无线电通信陆地业务表

4-2-2:无线电通信空间业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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