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无线电规则》与《国际电信规则》一起作为国际电信联盟(ITU)两个重要的行政规则,对《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国际电信联盟公约》作进一步详细补充,用于对各国使用无线电通信进行管制,对所有成员国(截止到2020年为193个)具有约束力。《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国际电信联盟公约》以及《国际电信规则》和《国际无线电规则》组成了国际电联的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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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规则》(RR, Radio Regulations)是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国际无线电通信管制的一项有约束力的全球性条约,旨在用来进行全球无线电通信管制,调整世界各国在无线电管理活动中的相互关系,规范其权利与义务。
无线电通信的传输媒介是自由空间,即无线电波是在大气中传播。由于无线电通信的特点,必须对其进行管制,避免存在着制约性的障碍,比如信号干扰、频谱资源稀缺以及专有权等等问题。为此,国际电信联盟制定了《无线电规则》的行政管理法规制度,规范各会员国在无线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维护资源的有效、合理、安全利用,维持无线电通信业务的正常秩序,以促进无线电行业健康发展。
无线电通信的国际协调可以降低设备成本,并导致规模经济效益。国际电信联盟的《无线电规则》为这种协调提供了国际框架。在这个严谨而又灵活的框架内,各会员国能够采用于本国的国家立法和无线电频谱使用的条例。
《无线电规则》是由ITU的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负责制定、维护和组织实施的。在国际电信联盟例行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上通过其修改与修订,以适应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变化。《无线电规则》的制定实施将达成下表1所示的目标。
表1:《无线电规则》制定实施的目标
二、《无线电规则》的历史
当初的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CCIT),1906年在柏林举行了第一次国际无线电报会议的筹备活动 ,由29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制定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其附件包含了这一领域的第一个条例,此次会议还建立了 “SOS”作为国际海上遇险呼叫,即紧急通信重要领域的第一步。这些会议文件被随后的许多会议扩大和修改,并被称为“ 无线电规则”,因此说,此次会议所形成的文件仅为《无线电规则》的雏形。承然:
1912年在伦敦举行的国际无线电报会议上,就船舶的无线电遇险信号达成共识。另外规定,当操作人员应该收听遇险呼叫时,每个船都被要求要定期保持收音机的静音状态;
到20世纪20年代,广播业务的使用迅速增长,为此1927年华盛顿会议为各种无线电业务(固定、海运、航空、广播、业余和实验)分配了频段,又一次充实了《国际无线电报公约》的内容。等等,上述这些都为国际电联的后来《无线电规则》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1927年在华盛顿举行的无线电报会议上还决定成立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与原有的CCIT和CCIF(国际长途电话咨询委员会)形成了三个咨询委员会共同负责协调技术研究(CCIF和CCIT于1956年合并成为国际电话电报咨询委员会(CCITT))。
1932年9月3日至12月10日,在西班牙马德里,全权代表电信会议和国际无线电报会议同时举行,会议决定将其并入单一实体,称为“国际电信联盟”。会上还决定将1875年的“电报公约”和1927年的“无线电报公约”被组合成一个包含电报、电话和广播三个领域的单一公约,称为《国际电信公约》,作为新成立的国际电信联盟的章程和宪法,确立了其法律地位。同时制定了三个规则即《电报规则》、《电话规则》和《无线电规则》作为公约的附件补充了《国际电信公约》。
1932年制定的《无线电规则》,经过了历次世界无线电大会(早期称为国际无线电电报大会、以后的世界行政无线电大会(WARC),到1993年开始为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直到现在)的扩充和修订,长期以来一直指导和规范着世界无线电通信业务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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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1995年在10月23日至11月17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95)上对《无线电规则》做了较大的修订,因此最新版的《无线电规则》都是以1995年版的《无线电规则》为基础编制印发的。1995年版的《无线电规则》目前又经过1997年、2000年、2003年、2007年、2012年、2015年及2019年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的修订。因此,目前最新版的《无线电规则》应是2020年版。
三、《无线电规则》的内容
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22日在埃及沙姆沙伊赫,举行了ITU的2019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19)。WRC-19上对无线电通信领域达成了许多协议,涉及到《无线电规则》的修订,WRC-19达成的协议已载入其《最后文件》,在WRC-19《最后文件》中载明了对前版本《无线电规则》(2016年版)的修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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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10月,国际电联发布了《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签署方生效。由于国际电联的《无线电规则》经过长期的补充修订,2020年版的《无线电规则》仍然是一套系列文件组成,共包括:第Ⅰ卷为条文;第Ⅱ卷为附录(含附录的附件);第Ⅲ卷为决议和建议;第Ⅳ卷为引证归并的ITU-R建议书;附图部分。
2020年版的《无线电规则》条文共10章、59条,每条下由款组成。章和条历次修订基本没有变化(目前仅有WRC-12修订增加了29A条,为此条文的实际条数为60条),主要变化在款,因此变化的款(修订、增删)将在其后用大会缩写注明(如WRC-95、WRC-03、WRC-15、WRC-19等)。其章名及对应的条数汇总于下表3中。若要详细了解《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条文(第Ⅰ卷)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表3:《无线电规则》条文的章名及对应条数
附件:《无线电规则》(2020年版)第Ⅰ卷:条文
第Ⅱ卷附录部分为条文的附录,共有23个,其中有的附录下又有1个或多个附件;第Ⅲ卷决议和建议部分共有决议183个、建议25个,有的决议和建议下带有1个或多个附件;第Ⅳ卷引证归并的ITU-R建议书部分的共涉及到40个;关于附图部分共有2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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