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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余无线电业务(电台)的工作频率与管理

浏览:5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3-19

一、引述

1、业余无线电业务的概念

业余无线电业务(Amateur Radio Service)是国际电联(ITU)在《无线电规则》中命名的众多无线电业务的一种。业余无线电业务简称业余业务,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业余业务通常是指地面业余业务,即业务电台设置在地面。也可以将电台设置在卫星上,即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开展与业余业务相同的目的的无线电通信业务,此时称为卫星业余业务。为此,为提供业余业务的电台称为业余无线电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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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余无线电业务的特点

由上概念可知,业余业务不是真正用来为用户以供有效传递信息通信的无线电通信业务,该业务与其它无线电业务(如固定业务、移动业务等)不同,它不承载实用信息负荷。业余业务旨在为无线电爱好者提供无线电技术训练,培养和提高其无线电操作技能而专门命名的一种无线电业务。但有例外,依据ITU的《无线电规则》规定,只有在紧急或救灾的情况下,业余电台才可以传输通信信息;鼓励主管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允许业务电台为通信需求做准备并满足通信需求以支援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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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业余业务的工作频率

由于业余业务的上述概念与特点,我国无线电管理部门为业余业务划分了大量的工作频段(41个),几乎分布于整个无线电频谱范围之内(从kHz到数百GHz),其目的是更加有利于提供无线电爱好者的无线电技术训练。依据我国202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目前我国划分可用于业余业务的无线电频率汇总于下表2中,包括频段和频率范围、是否为主要业务或次要业务、脚注编号等内容。

2:我国划分给业余业务使用的工作频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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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业余业务频率的管理

1、频率许可要求

对于业余业务使用的工作频率,不用专门申请使用许可,不用专门获取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但依据我国《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在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时,应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许可。此时,申请材料中应填写电台使用的工作频段,且应符合表2中频段的划分要求,以获得业余无线电台执照。在获准许可时,可免费使用其工作频率,即免缴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下表3-1给出了《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67号)中关于频率使用的相关要求。

3-1:《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余业务频率使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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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频率干扰与协调要求

由于业余业务工作频率在划分时,有主要业务和次要业务的划分;对于主要业务划分,有的可能是与其它无线电业务共用频段;再加上属于是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在使用。因此,在业余电台使用时,有可能在无线电业务或系统间产生无线电干扰,甚至是有害干扰。鉴于此,《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对此也专门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详见下表3-2

3-2:《业余无线电台管理办法》中关于业余业务频率干扰与协调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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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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