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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五代公众移动通信(5G)系统工作频率的指配

浏览:1658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3-19

一、概述

1、关于IMT-2020

对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5G)按照ITU-R的规划,它仍属于IMT家族,被ITU称为IMT-2020ITU-RIMT实施的频率规划当然适用于IMT-2020,因此,我国对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IMT-2020),仍然遵循ITU-R对于IMT实施的频率规划。

欲具体了解ITU关于IMT命名介绍的请进入

2、关于5G系统的频率需求

由于IMT系统的发展演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IMT-2020)具有独特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增强型移动宽带(eMBB);超可靠和低延迟通信(URLLC)、大规模机器类型通信(mMTC)等。为了实现这些场景的应用,其工作频率的需求不同于前几代IMT系统,为此国际上的规划安排包括了低频段(低于1GHz)、中频段(高于1GHz,低于6GHz)和高频段(高于6GHz)以适应不同场景。目前已研究确定可规划正式使用的是低频段和中频段;对于高频段主要是指毫米波段,目前ITU-R已确定可使用的频段,但具体规划安排正在研究之中。

欲详细了解IMT-2020特性介绍的请进入

二、工作频率的指配

我国无线电主管部门依据ITU-R3GPP的相关频率规划安排,结合5G系统特征和我国无线频率指配与使用情况,专门对5G系统的工作频率进行了指配及安排。

1、中频段

为适应和促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IMT-2020)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结合我国频率使用的实际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在2017119日颁布了《关于第五代移动通信系统使用3300~3600MHz4800~5000MHz频段相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 276号)。该《通知》将3300~3600MHz频段(ITU-T规划的F3安排)和4800~5000MHz频段(ITU-T规划的H1安排)指配给了我国5G系统设备使用,其中3300~3600MHz频段限室内使用。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请在下附件2-1中查询。

附件2-1:我国关于5G系统的频率管理相关文件汇编

注意:这两个频段在《通知》中并没有明确所用的双工模式,而事实是,ITU-R建议书M.1036所推荐实施IMT频谱规划的F3H1频段安排都规划于TDD方式。这两个频段也是3GPP5G新无线(NR)所规划的工作频率的n78n79频段。而n78n79频段也被3GPP指定为TDD工作模式。

欲详细了解ITU-R建议书M.1036所规划的IMT工作频率安排具体内容请进入

欲详细了解3GPP5G新无线(NR)所规划的工作频率具体安排请进入

2、低频段

工信部为推动我国5G的加快发展,在2020325日又颁布了《关于调整700MHz频段频率使用规划的通知》(工信部无 [2020] 50号),将原用于地面广播电视系统所使用的702~798MHz频段频率调整用于移动通信系统,并将703~743/758~798MHz频段ITU-T规划的A5安排频段的一部分)规划用于频分双工(FDD)工作方式的移动通信系统。此是推动5G设备的高、中、低频段协同发展,同时也为5GFDD方式增加了频段。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也请在附件2-1中查阅。

欲具体了解地面广播电视系统所使用700MHz频段情况的请进入

3、原指配于3G/4G工作频段的安排

另外,202133日工信部又发布了《2100MHz频段5G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要求(试行)》(工无函 [2021] 126号)。这表明,2100MHz频段我国也许可于5G系统。我们知道,2100MHz频段原指配于3G/4GFDD双工方式(1920~1980/2100~2170MHz)。在工信部的20207月初发布的《中低频段5G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 [2020] 87号)和在2021121日发布的5G系统直放站射频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工无函 [2021] 50号)中都将2600MHz频段纳入其中,这表明,2600MHz频段(2500~2690MHz)我国也许可于5G系统使用。

欲详细了解3G/4G系统工作频段指配请进入

欲具体了解上述所述5G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内容的请进入

鉴于上述介绍,目前我国被指配给5G设备的工作频段汇总于下表2-3中,以供了解。

2-3:目前我国被指配给5G设备的工作频段

事实上,我国对于第五代公众移动通信系统(5G)设备工作频率的指配安排与使用,是完全符合ITU-R3GPP的频谱规划安排的。

欲详细了解第五代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工作频率规划安排情况请进入

三、频率的共享许可

为加快推进5G网络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国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共建共享,提高公众移动通信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工信部于202111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共享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函[2021] 331号)。该《通知》许可在各电信基础运营商在推进5G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时,可实施5G频率资源的共享,包括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两种形式,两种形式的释义详见下表3

3:关于基站频率共享和用户终端频率共享的含义

该《通知》就5G频率资源共享的许可管理做出了具体管理要求,包括共享申请事项、审批程序、频率使用率核查、(台照与频率许可证)手续办理、频率资源占用费缴纳、干扰协调等事宜。《通知》共计十二条,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也请在附件2-1中查阅。

目前,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与中国广电已分别签署了5G共建共享相关协议。5G频率共享使用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共建共享的重要内容,《通知》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企业在5G频率共享时需要履行的相关许可变更手续,明确了无需办理许可变更事项的情形,充分保障企业在5G共建共享中依法合规使用频率资源,进一步提高频率使用效率和综合效益。

欲进一步了解公众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工作频率指配与频率管理要求请进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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