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 [2013] 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 41号)等文件精神, 2015年9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 [2015] 132号,旨在大力推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信息通信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协调发展。《通知》就加强和改进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有关工作做出了安排,若要详细了解该《通知》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 [2015] 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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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将通信光缆、机房、基站、铁塔、管道线路等通信基础设施纳入城市规划是《城乡规划法》、《电信条例》的基本要求,是落实“宽带中国”战略,构建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的重要保障,是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的客观需要。但从目前情况看,无线通信基站、宽带网络设施等规划不完善,选址难、建设难等问题比较突出,“光纤到户”还面临诸多困难,制约了城市信息通信网络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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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对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态,保障“互联网+”发展,提升信息消费水平、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城乡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落实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重要性,根据新趋势、新要求,加强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
该《通知》之所以被及时发布,主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的法规及相关上位管理要求,并结合落实通信业的相关管理要求。下表1列出了与之相关的上位管理文件名称。
表 1: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上位管理文件
2、工作目标和原则
《通知》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有关目标与原则,要以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共建共享”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改革创新,统筹各类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加强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综合规划,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升级,提升通信网络覆盖范围和服务质量,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又好又快发展。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大城市、特大城市应完成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城市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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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了完善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开展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严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严格通信基础设施相关规划审批、加强通信基础设施的公示宣传等6项工作要求,具体详见下表3所述。
表 3: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
4、保障措施
《通知》还要求各地城乡规划和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相关企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全力做好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规划的公开公示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解决当前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存在的问题,依法保障通信基础设施的规范建设和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通信基础设施环境。
需要指出的是,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管理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包括:(无线/有线)机房、基站、铁塔、地下管线、光缆等。其规划的编制应依据国家标准GB/T 50853-2013《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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