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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电信联盟(ITU)

浏览:1046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0-02-02

一、国际电信联盟(ITU)的简史

国际电信联盟(ITU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65年。当时一些欧洲国家的电信管理部门在巴黎开会,讨论如何使即将推行的电报业务全球标准化。此次会议堪称首次电信国际会议,它奠定了国际电信标准化的基础。1865517日在巴黎成立了“国际电报咨询委员会(CCIT)”。当电话业务出现和投入运营时,1924年成立了“国际电话咨询委员会(CCIF)”。无线电通信的发展使得频率分配的国际间协调成为必要,故于1927年又成立了“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

1956年,CCITCCIF合并成为“国际电报电话咨询委员会(CCITT)”。那时,电报和电话是CCITT涉及的仅有的两项业务,这样,CCITT这个词语就正确地表达了该组织的工作范围。从那以后,尽管通信业务种类不断增加,CCITT这个名字一直保持着。CCITT实际上制定了所有的通信用标准(除无线电通信),因此CCITT被重新更准确地命名为“国际电信联盟标准化组织”,即在APP’92会议上,电信标准化组织被缩写为ITU-TS,这正确地表达了它的职责范围。

199331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的国际电联的第一届世界电信标准大会(WTSC-93)上,对电联原有的三个机构CCITTCCIRIFRB进行了改组,取而代之的是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秘书长是ITU的法定代表人,但ITU不同的活动由3个部门分担,行政权利由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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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ITU的历史变迁,其名称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表1列出了所有的历史名称和英文缩写及英文全称。

1ITU历史名称与英文缩写及英文全称汇总

二、ITU的地位、职能

1947年经联合国同意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的机构。因此,国际电信联盟(ITU)是一个政府间的组织,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联合国的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可以成为ITU的成员。成员国的政府(多数情况下是其电信管理部门的代表机构)在ITU中的地位是平等的,都要承担特别的义务,同时也享有特别的权利(投票权)。与其它联合国机构不同的是,ITU既有成员国政府的成员,也有非政府成员,如网络与服务供应商、制造商,科技协会和其他的国际性和区域性组织,经过批准可以参加ITU的某些活动(如制订电信标准)。国际电联截止目前共有193个成员国;有大约900多家非政府成员。ITU使用中、法、英、西、俄、阿拉伯六种正式语言,出版电联正式文件用这六种文字。

《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国际电信联盟公约》以及《国际电信规则》和《无线电规则》等组成了国际电联的法律框架,《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可称之为ITU的“宪法”,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法规的约束力。

欲详细了解国际电联的法律框架内容介绍的请进入

国际电联是主管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联合国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不单单是一个全球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的标准化组织,而是一个全球信息通信技术(ICT)领域事务的主导者和影响者,它制定规则、研究标准,引导管理,引领发展。虽然这些都不具强制性的,但被各国所采用,促进全球信息通信技术(ICT)的发展,以创建强健、可靠、不断演进且无缝的全球通信系统。ITU划分全球的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制定技术标准,以确保网络和技术的无缝互连,并努力为世界欠发达社区提供信息通信技术(ICT)接入,保护并支持每个人的基本通信权利。

三、ITU的组织架构

ITU的管理组织架构是由电联全权大会、理事会、秘书处、电信标准化部门(ITU-T)、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电信发展部门(ITU-D)组成。

1电联全权大会

全权代表大会是国际电联(ITU)的最高政策制定机构。该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全权代表大会是国际电联成员国决定本组织未来作用的关键性活动,并由此确定本组织在影响全球信息通信技术(ICT)发展中的能力。其主要职责详见下表3-1

3-1:电联全权大会、理事会和总秘书处的主要职责

国际电联在2014年的全权代表大会(PP-14)通过对原战略规划2012-2015进行了修订,形成了2016-2019战略规划,详见下附件3-1-1;在2018年的全权代表大会(PP-18)上进行了再次修订,形成了ITU2020-2023战略规划,详见下附件3-1-2

附件3-1-1:国际电联2016-2019年战略规划

附件3-1-2:国际电联2020-2023年战略规划

2、理事会

理事会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作为国际电联的管理机构行事。理事会成员每四年改选一次,按世界地理区域分为AE5个区,每个区域内的成员国占有不等的席位,新一届理事会成员(2019-2022)共48个成员国。理事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成员国必须参加,非理事会成员国可受邀请以观察员参会。理事会下设不同的工作组。

理事会设理事会主席,它采用的是三驾马车领导班子,由前任、现任及下任理事会主席组成。这个承上启下的三驾马车领导班子的职责是,为主持理事会的工作提供更为平稳的过渡并与秘书处保持联络,确保理事会会议的有效筹备。

3、总秘书处(ITU-SG

ITU总秘书处是处理ITU日常事务的机构,其使命是向国际电联成员提供高质高效的服务。总秘书处对国际电联的活动进行行政和财务管理,包括提供大会服务、规划和组织大型会议、提供信息服务、安保服务、开展战略规划和行使包括宣传、法律咨询、财务、人事、采购、内部审计职能,等等。总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一名,下设六个办公室。现任秘书处秘书长为我国的赵厚麟先生(20141023日,当选为国际电联第19任秘书长,四年任期自201511日开始,2019年开始了第二个任期)。秘书长负责国际电联的总体管理,是国际电联的法人代表。秘书长协调国际电联活动的所有行政事宜,确保以最有效、最经济的方式利用本组织资源。ITU总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列在表3-1中。

4ITU的常设机构

ITU的常设机构除总秘书处外,还有国际电联标准化部门(ITU-T)、国际电联无线通信部门(ITU-R)和国际电联电信发展部门(ITU-D)三个部门。

ITU-T主要致力于信息通信技术的标准的研究制定。ITU-R主要致力于无线通信规则的制定、无线电通信的资源管理(无线频率、卫星轨道等)、无线电通信业务管理及无线通信标准的制定。ITU-D主要致力于促进国际合作(通过提供技术援助,以及在发展中国家建设、发展和完善电信和ICT设备和网络)和促进电信的可持续发展。这三个部门在日内瓦总部分别设置了国际电联电信标准化局(TSB)、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局(RB)和国际电联电信发展局(BDT)主持部门日常工作。

欲进一步了解这三个部门更多内容介绍的请进入ITU-TITU-RITU-D

四、ITU的主要大会

1、国际电信世界大会(WCIT

国际电信联盟于2012123-14日在阿联酋迪拜举行有史以来的首届国际电信世界大会(WCITWorld Conference on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s),称为WCIT-12来自国际电联193个成员国的逾1950名代表参加,这一里程碑式的会议对1988年通过的《国际电信规则》 (ITR)进行了修订,该规则是一项有约束力的全球性条约,旨在促进通信和信息业务的国际互联互通和互操作性,同时确保其效率和广泛的公共有效性和可用性。《国际电信规则》 (ITR-12)得到了178个成员国的签认。

欲详细了解《国际电信规则》内容的请进入

2、世界电信/ICT政策论坛(WTPF

世界电信/ICT政策论坛(WTPFWorld Telecommunication/ICT Policy Forum)是一项国际电联政界、业界的成员及全球监管机构就现今迅速变化的信息通信技术(ICT)环境所引发的重要政策问题交流意见的高层国际性活动。论坛由国际电联组织,旨在促进辩论,达成以意见为形式的多利益攸关方共识,彰显共同的愿景,以指导全球正在开展的ICT政策、监管和标准化工作。

3、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World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s)每三至四年举行一次,负责审议并在必要时修订《无线电规则》-指导无线电频谱、对地静止卫星和非对地静止卫星轨道使用的国际条约。

欲详细了解《无线电规则》内容的请进入

4、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

世界电信标准化全会(WTSAWorld Telecommunication Standardization Assembly)每四年召开一届,确定ITU-T下一个研究期的事宜。

5、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

世界电信发展大会(WTDCWorld Telecommunication Development Conference )每四年召开一次,是发展领域内有关各方畅所欲言的论坛。此外,各方将审议该部门和电信发展局的各项计划和项目。审议结果将产生报告并推出新的项目。各届世界大会为其之后的四年周期确定议程和指导方针。

欲进一步了解更多标准化组织介绍的请进入ISOIECSACCCSA

附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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