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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行政法规介绍

浏览:1038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11-05

一、引述

计算机信息系统(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这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定义。根据该定义,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由硬件部分、软件部分、网络部分和传输的信息部分所构成。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是应确保这四个构成的部分的安全防护。说到底,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是应保护系统的网络运行安全和系统的信息安全。系统的网络运行安全,即应使硬件部分、软件部分和网络部分安全运行,以防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系统信息安全主要是信息在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防护,以防止信息的泄露、毁损、篡改、丢失等。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相继制定并发布了其相应的行政法规,目前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1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5号)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下述对这些行政法规给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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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的基本情况

这三个行政规范都是制定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当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处于普及应用的发展阶段,此时的互联网(Internet)技术还未兴起。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在由局域网或专用网向公共计算机信息网络发展,为我国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发挥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成为了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特别是逐步满足要与国际计算机信息信息网络互联的需要环境。为此,国务院相继制定并发布了这三个行政法规。下表2给出了它们的基本情况,包括法规的名称与令号、法规的发布时间与实施时间;法规所规范的对象等。

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行政法规的基本情况

三、行政法规的修正情况

这三个行政法规目前都进行了第1次修正,具体修正情况如下:

根据201118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588号),其中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第1次修订,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此次修正中,是将它们的条款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第二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第二十条。具体修正前后的条款对比详见下表3-1

3-1:《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两个法规的修正情况

根据199752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务院令21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第1次修正,自决定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正的内容较多,具体汇总在下表3-2中。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1此修正的内容

四、行政法规的内容组成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国务院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修正后的条例是由五章(总则、安全保护制度、安全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三十一条所组成;若要详细了解该条例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4-1

附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国务院特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修正后的本规定是由十七条所组成;若要详细了解该规定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4-2

附件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5号)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依据上述两个行政法规,由公安部制定。该《管理办法》与上述的《管理暂行规定》不同,一个是国际联网管理;一个是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因为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的行政主管机构。但由于它涉及到网络的国际联网,国务院为提高其法律效力级别,19971211日由国务院批准、199712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这样该《管理办法》由部门规章升级为行政法规。修正后的《管理办法》是由五章(总则、安全保护责任、安全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二十五条所组成;若要详细了解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4-3

附件 4-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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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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