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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域名的管理

浏览:251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10-10

一、互联网域名即管理的概念

域名管理是互联网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对互联网域名管理是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互联网域名也纳入了我国电信资源管理的范畴。

域名,指的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是进行网络访问的重要基础。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文字的域名,是我国域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域名具有技术性和标识性两方面的功能,技术功是指域名注册人的网络上的地址;识别功能是指域名注册人在因网特上代表自己的标志。在《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中给出了一系列的关于互联网域名管理的术语定义,具体详见下表1

1:关于互联网域名管理的术语定义

二、我国互联网域名管理的历史沿革

1、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时期:

19961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务院信息办”),负有管理互联网域名的职责。1997530日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信息办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设置、分配和管理的政策及办法的制定,选择、授权或者撤消顶级和二级域名的管理单位,监督、检查各级域名注册服务情况。199763日,原国务院信息办委托中国科学院,在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正式组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行使国家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职责,并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

2、信息产业部管理时期:

1998年国务院进行机构改革,经国务院批准的信息产业部“三定”方案明确规定,“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部的职责之一是“负责全国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通信网码号和域名、地址等公共通信资源的分配与管理”,并在具体业务部门职责中明确规定“管理因特网域名、地址与国际协调。”因此之后,信息产业部根据确定了的职责要求,加强了互联网域名的管理。

为积极推进中文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快中文域名在我国的应用,2000118日信息产业部发布了《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信部电[2000]1048号),批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开展中文域名试验,并将我国中文域名注册体系设置为三层: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注册代理机构,采取逐级授权、逐级管理的管理方式。

为适应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信息产业部2000年初开始着手起草《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起草中参考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国内互联网发展情况,广泛征求了我国互联网界、法律界、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于2002314日经信息产业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81日以信息产业部令第24号公布。经过近两年的管理实践,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后又经2004928日信息产业部第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于2004115日,《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以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重新公布,自20041220日起施行。

另外,信息产业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于20021222日公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信部电 [2002] 555号),后又分别于200626日(仅增加了1个类别域名.MIL,适用于中国的国防机构,200631日起施行)、2008319日(信部电[2008]172号)对《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进行了调整。

欲详细了解我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具体内容的请进入

3、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时期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已实行13年多了,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联网事业的迅速发展,其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环境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此,从2012年初开始,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启动了对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工作主要开展了表2-3所示的五个方面。最终于2017824日重新发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自2017111日起施行。

2-3:工信部对管理办法开展的修订工作内容

三、互联网域名的管理

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

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实施十多年来,对促进我国互联网域名服务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保障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使我国已经成为互联网域名注册和使用的大国。该办法共有645条,其章名与对应的条数详见下表3-1

3-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的章与条

该办法确立了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经信息产业部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管理制度。并给出了各自设立的条件、申请设立时应提交的资料及对这些机构的管理要求。确立了域名注册服务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并提出域名注册过程和域名使用过程中,对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域名持有者的管理要求。还给出了域名争议解决途径。等等。若要资料性查询该办法详细内容的可请查阅附件3-1

附件3-1:《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已废止)

2、《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

由于互联网域名服务的新形势、新环境、新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从2012年初启动了对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下称原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的背景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要求的需要;三是新形势下促进域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三方面的具体释义汇列于下表3-2-1中,请查询。为此,20178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新办法。8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公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从2017111日开始施行。

3-2-1:原办法的修订背景

修订后的新办法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内容组成仍然保持6章(其中有些章名称发生了变化),但条数增加到58条,新办法的章名和对应的条数详见下表3-2-2。由表可知,域名服务(注册)一章的条数增加了许多,说明在这方面的管理加强细化了许多。新办法修订变化的内容主要表现在下述五个方面:一是明确部和省级通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及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二是完善域名服务许可制度。三是规范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四是完善域名注册信息登记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这五个方面的具体表现整理在下表3-3-3中,请查询。新办法同时还完善了违法从事域名服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注册服务机构违法开展域名注册服务、未对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为违法网络服务提供域名跳转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若要详细了解新办法具体内容的请查阅附件3-2

3-2-2:《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的章与条

3-3-3:新办法修订的主要变化

附件3-2:《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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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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