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是体现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国家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我国电信主管部门积极履行其职责,结合信息通信业的特点和实际,对于国家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同样高度重视,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邮电部时期,相继编制并实施了国家应急通信“九五”、“十五”等发展规划;信息产业部和工信部时期,都分别编制有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电信主管部门的职责之一,电信主管部门综合利用有线、无线和卫星等多种通信资源,基本形成了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应急通信能力,国家应急通信指挥和保障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升。
一、应急预案的相关常识
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因此,得到了国家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旨在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
1、突发事件及其分类
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或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性质、过程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类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其含义具体详见下表1-1。
表 1-1:应急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及含义
2、应急预案的分类
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释义(包括含义与内容)具体详见下表1-2。《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就属于国家层面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表 1-2: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释义
3、应急预案的构成格式
在国务院办公厅于2004年4月6日印发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 [2004] 33号)中,规定了应急预案的编制格式,共包括八大部分的内容,每一部分又包括相应的分部分,有的还给出了内容要求,具体详见下表1-3所述。同时给出了编制说明,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内容和范围、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并要求: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总目录,并就预案的整体情况作简要说明;按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行文规定的要求打印,并按有关规定标注密级。
表 1-3: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构成
4、应急预案的管理
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10月25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13] 101号)的第1个版本(共9章三十四条);在2025年1月31日又印发了修订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 [2024] 5号)。新版《办法》共8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分类与内容;规划与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与修订;保障措施;附则等内容。
二、《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版本变迁
1、邮电部时期
在邮电部时期,当初主要是相继编制并实施有国家应急通信“九五”、“十五”等发展规划,已初步形成了国家、省(区、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三级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十五”期间,通信行业参与执行我国历年的抢救抢险、重大国事活动、重大事故灾难以及配合各部门演练等各种应急通信保障任务4470多次,出动专业保障人员34605人次,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各项应急通信保障任务,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2、信息产业部时期
信息产业部时期,在编制通信产业“十一五”等发展规划时包含有国家应急通信事业的发展的内容,同时在2007年专门编制有《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其出台的背景在于:
为了适应当时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2004年初,国务院成立国务院应急预案工作小组,部署制定、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工作任务,并于2004年4月6日下发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 [2004] 33号),要求各部门按照《指南》,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在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总结多年从事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经验,结合电信行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对原有的有关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经国务院审核批准,于2004年7月正式发布。按照国务院对应急预案的分类原则,该《预案》被列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事故灾难类的国家级专项应急预案之一。
3、工业和信息化部
按照《指南》的要求:应急预案要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进行预案的重新评估和修订。为此,根据实际工信部启动了《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07年版)的修订工作,新修订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在2011年12月21日被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进行了发布,称为《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12月10日修订)。
三、《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内容介绍
1、概述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专项的重要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通信管理和处置的指导性文件。目前现行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是工信部编制的2011年版。为了适应当前应急通信保障形势的发展变化,工信部对近年来应急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充分吸取了抗击冰冻雨雪、地震灾害以及历次重大活动通信保障的经验,启动了2007年版《预案》的修订工作。经过对通信行业和相关部门的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修订的《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上报稿。经国务院应急办组织审核修改,并再次征求各部门意见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12月正式发布新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两个版本的内容构成均是依照国务院的《指南》的要求,但与2007年版相比,2011年版本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新变化,具体详见下表3-1。
表 3-1:2011年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新变化
2、内容简介
依照国务院的《指南》的要求,2011年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内容构成是由7部分构成,没有附录的内容。编制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其适用范围(这一点与2007年版相比变化较大)是适用于需要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按影响范围,《预案》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其基本要求详见下表3-2,包括等级划分标准、预警通报、预警行动和启动条件等。若要详细了解该《预案》具体的内容请查阅下附件。
表 3-2:通信预警的分级、通报、行动与启动条件
附件:《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12月10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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