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述
招标投标机制,是为合理分配招标、投标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建立的管理制度。该机制是一个舶来品,我国从改革开放以后方引入该机制。1980年,国务院在《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中提出,“对一些适应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可以试行招标投标的办法”,揭开了我国实施招标投标管理机制的新篇章。招标投标机制的实施,可以为我国实行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带来极大的推动作用。1983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出台《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使得招标投标机制可以首先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
为了有效地实行招标投标机制,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给以支撑。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自200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法律,标志着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促进该法的具体实施,国务院于2011年12月2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我国推进招投标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节约公共采购资金,保证采购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那么对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当时的信息产业部于2000年9月22日发布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该部门规章规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开始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制度的建立。2014年5月4日工信部又将该《暂行规定》修订为正式规定,发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我国的这些部门规章的制定实行,对于规范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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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规章的出台沿革
1、《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
在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开始实施之际,为了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当时的信息产业部开始研究制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部门规章。于是在2000年9月22日发布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共计七章六十五条,它结合各类通信工程的特点,重点规范了必须招投标的工程项目(按投资额)及其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等环节的相关管理要求。下表2-1-1给出了《规定》的章名称及对应的条数等基本情况。
表 2-1-1:《暂行规定》(信产部令第2号)与《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的基本情况对比
为了有效地推动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范通信建设项目活动,贯彻实施《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8月16日,信息产业部又制定并发布了《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规[2001] 632号),该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由七章六十六条五个附件所构成,对招标人自行招标能力的确认、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定、评标专家和专家库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制度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做了具体细化的规定。并要求该《实施细则》应与《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配套使用。下表2-1-2给出了《细则》的章与附件名称及对应的条数等基本情况。
表 2-1-2:《细则》的基本情况
2、《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
在2012年2月1日开始施行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后,同时结合多年来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工信部开始着手对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暂行规定》进行修订。于是,在2014年5月4日工信部又重新发布了《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原信息产业部的《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信息产业部令第2号)。事实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规[2001] 632号)也同时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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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的出台意义
工信部出台《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意义在于:
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需要。为了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出台了该《条例》,细化和完善了招标投标相关管理制度。当时通信行业主要依据《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原信息产业部2号令)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信部规[2001] 632号)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管理。上述文件均是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布前制定的,其中有关邀请招标、自行招标资格等的规定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不一致。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推进通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需要制定该《办法》。
二是完善并适应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管理的实际需要。《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和《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分别制定于2000年和2001年,对于规范通信行业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施以后,随着通信行业的迅猛发展,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关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形、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招标项目应具备的条件等规定已不能适应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集中招标、集中资格预审、招标活动的信息化管理等活动,需要通过新《办法》予以规范。
四、《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的内容解读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共有五章四十九条和两个附录所组成(其章与附录的名称及对应的条数等基本情况也列在表2-1-1中,可与《暂行规定》做以对比),《管理办法》主要规定的内容可从下表4所列的7个方面去解读;若要详细了解该《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表 4:对《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解读
附件:《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7号)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27号)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部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部门规章是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得到严格遵守。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主体必须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要求和条件等发布招标文件、制定评标标准、提交投标文件、开展评标。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开展好执法活动,督促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参与主体落实《办法》设定的各项制度,同时要运行和维护好管理信息平台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做好服务工作。
《办法》是适用于通信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立法。除《办法》外,招标投标活动还要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等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制度,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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