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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信息产业领域的其它WTO协议

浏览:3746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7-10-30

WTO是一套日趋完善的有关国际贸易的规则体系。集中体现为《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WTO协定》)以及为实施该协定签订的“部长决定与宣言”和一系列表述重大实施规则的附件。表1为世贸组织中涉及电信贸易的主要条约、协议、建议和谅解备忘录。

1:支配电信贸易的主要条约、协议、建议和谅解备忘录

WTO除《基础电信协议》和《电信附件》外,与电信服务贸易有关的主要协议还包括以下几项。

1、知识产权协议

《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世贸组织规则中与《多边货物贸易协议》和《服务贸易协议》并列的支柱性法律文件,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最广、保护水平最高、保护力度最大、制约力最强的一个国际公约,是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保护知识产权宪章”。

要求签约国对专利、版权、工业设计、商标、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地理标志(如用于酒类的标志),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物品进行最低限度水平的保护,一些保护措施持续时间长达50年。在信息产业领域,它涉及对驰名电子产品商标、计算机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线设计的保护。

2、信息技术协议

《信息技术协议》(ITA)是旨在将IT产品关税降为零的多边协定,19973月由占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市场92.5%39个国家和地区在日内瓦签订。

该协议主要涉及计算机、电信产品、半导体、半导体制造设备、软件及科学仪器6大类共200多种产品,从199741日开始实行,分4个阶段,每个阶段减少关税25%,到200011日将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削减到零。

WTO199710月份在日内瓦召开“第二阶段信息技术协定”讨论会,讨论将电视机、录像机、收音机、印制板制造设备、平板显示器、电容制造设备、音频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也纳入《信息技术协议》零关税产品清单中,但规定这些产品从199971日开始分4个阶段降低关税,到200211日把关税降为零,并允许发展中国家将这一日期推迟到200711日。

3、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最大程度地消除了各国制定的各种技术规章、标准和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造成的障碍。协议为中央政府机构制定了一项《拟定、采纳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守则》,同时规定了地方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应该据以制定和实施有关技术的规章。协议规定,用于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程序,必须是公正公平的,特别是在国产货物和相应的进口货物之间尤其应该如此。

4、反倾销协议

《反倾销协议》是WTO允许的世界各国均可采用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反倾销法已成为WTO成员方贸易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倾销,是指在正常的贸易过程中,一项产品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倾销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应根据确凿的证据确定。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由国内有关国家机关进行。

欲进一步了解世贸组织相关协议的请进入关贸总协定基础电信协议

附录
本文的附表2017-10-30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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