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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息通信产业主管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权限

浏览:16933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4-03-28

一、我国的电信行政管理体制的设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对全国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这就明确了我国的电信行政管理体制。所谓电信行政管理体制,是指电信行政管理组织的机构设置、所处地位、职能权限划分和活动方式的总和。对于全国电信业的管理,是国务院下设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地方设立通信管理局。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下设的信息通信产业主管部门历经邮电部(生命周期历经近40年)、信息产业部(生命周期约10年)和工业与信息化部(2008年至今)。目前在我国,信息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信管理局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实行垂直管理,行政编制归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管理体制。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信息通信产业主管部门在电信行业方面的主要职能有三:一是对全国电信行业进行宏观管理,搞好全行业的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二是统筹规划国家各类电信网(含互联网)并进行行业管理,对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维护全国电信市场秩序;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用户权利。

二、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

1998年我国国家行政机构改革后,将原邮电部更名为信息产业部,也就是将原来邮电部只管邮电通信业,扩大为管理整个信息产业。这主要是为了适应于信息计算机网络的异军突起,以及计算机网络与传统的通信网络的融合,以至于接踵而来的三网融合。成立信息产业部时,国务院给定的职责权限包含有17个方面,汇总在下表2中。

2: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权限

由表2可知,国务院所界定的信息产业包括的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包括军工电子)、通信业和软件业。对于通信网络管理界定的是国家公用电信网(包括本地与长途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军工部门和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另外,在资费和财务管理方面包括电信业和邮政业。

欲更多了解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有关信息通信业的部门规章的请进入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1、2008年成立伊始的情况

2008年,我国再次进行了国家行政机构的改革,将信息产业部合并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目的是促进我国工业化与信息化的融合。基本上将原来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全部划归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首先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 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而后200871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8] 72号发出通知,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合并机构,在72号文通知中,首先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调整的内容,包括5个方面,摘要于下表3-1-1中。

3-1-1: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调整的内容

由上表可看出与信息通信业相关的职能变化包括,将原信息产业部的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但其中,将军工电子管理和邮政的相关管理内容划出;将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

72号文通知中,国务院给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权限包含有15个方面,汇总在下表3-1-2中。由表可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权限主要涉及工业和通信业及国家信息化的发展。相对于信息通信业的管理职责主要集中在表中的第10项到13项,由此看到,对于通信网络管理界定的是国家公用电信网、互联网和专用通信网,没有再提广播电视网,但提出了要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另外,增加了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管理责任。

3-1-2:国务院给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权限

72号文通知中,国务院给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机构设置共有24个(司、局、厅),外加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其中直接涉及到信息通信产业具体业务管理的机构有8个,它们的名称与职责详见下表3-1-3。另外通知还明确了原信息产业部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通信管理局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

3-1-3: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设置中与信息通信产业具体业务管理相关的机构与职责

22015年的调整情况

经过几年的运行,在2015年初,为了理顺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关系,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国务院和中央编委上报了《关于报送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意见的函》(工信部人[2015] 10号)及相关补充意见(工人函[2015] 50号)。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研究批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5420日发出了《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 17号),将有关职责做了两项调整:一是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二是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两项职责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给予了重新认定,被列于下表3-2-1中。此时,原设置的机构在通知中给予了更名,其中与信息通信相关的包括:将软件服务业司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将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将通信保障局更名为网络安全管理局、将通信发展司更名为信息通信发展司,撤销了信息化推进司和信息安全协调司。更名后机构相应的职责也进行重新确定,具体详见下表3-2-2

3-2-1:职责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应职责

3-2-2:与信息通信直接相关机构更名后的职责

32018年的调整情况

20182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同时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其中,在该方案中决定: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并在该委员会下设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此,调整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职责,详见下表3-3-1

3-3-1:《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的调整

依此,国务院制定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20183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获得通过。于是,国务院在2018324日同时发布了《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 6号)和《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2018] 7号)。

根据上述《方案》与《通知》,国务院仍设置工业和信息化部,属于国务院的26个组成部门之一,其机构和职责不变。在6号文和7号文中的相关决定内容详见下表3-3,其中包含有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相关设置决定。

3-3-2:国务院国发[2018] 6国发[2018] 7相关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决定

欲更多了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其职责请进入

42023年的调整情况

20233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9号)。在该方案中,没有对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做出调整,但相对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信息通信业需要关注的是:一是新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中央机构);二是重新组建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务院机构);三是新组建国家数据局(国务院机构,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下表3-4-1给出了三个机构的职责,以供了解。

3-4-1:中共中央和国务院2023年三个新组建机构的职责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公报 2023年第9号)和《党中央、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在2023924日发出了将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下表3-4-2。主要是将原科学技术部的相关职能划归工业和信息化部,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

3-4-2:国务院2023924日《通知》的内容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局的职责权限

各地通信管理局由于受国务院信息通信主管部门的垂直管理,其主要职责应包括为下表4所示的6个方面。

4:各地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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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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