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电信服务的质量,维护电信用户的合法权利,保证电信服务和监管工作的系统化和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当时的国家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3月13日制定并颁布了《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并于2005年4月20日开始实施。该规范对我国电信网络和电信业务的服务指标做出了详细的规范。该规范是在原信息产业部《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信部电[2000] 27号)基础上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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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电信服务规范》共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通用服务规范,第二部分为附录。附录是包括八大类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的内容。下述主要介绍服务规范指标(服务质量指标和通信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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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电信服务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程度的,主要反映非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与人为因素有关。通信质量指标是指反映通信准确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主要反映技术因素的一组参数。与电信设备、网络技术性能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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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网本地及国内长途电话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二、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表2-1: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标准
表2-2:数字蜂窝移动通信业务的通信质量标准
三、因特网及其他数据通信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表3-3:X.25、DDN、帧中继数据传送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与通信质量指标
四、国内IP电话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五、无线寻呼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表5-1:无线寻呼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与通信质量指标
六、信息服务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表6-1:信息服务业务指标要求
七、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八、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表8-1: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服务质量指标
表8-2: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的通信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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