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促进公平、公正、和谐、安全和负责任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于2026年3月2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 [2026] 75号)。旨在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应将科技伦理要求贯穿全过程,遵循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保护隐私安全、确保可控可信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原则,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该《办法》的内容是由六章三十七条所构成(其中第四章包括了四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下表0是对该《办法》各章规范的内容简述;下述是对该《办法》相关内容的解读;若要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0。
表 0:《办法》各章所规范内容简述
附件 0:《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科 [2026] 75号)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伦理工作,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对科技伦理治理作出顶层设计和系统部署;2023年9月,科技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对科技伦理审查主体、审查程序作出具体规定;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深度赋能千行百业,由此带来的算法歧视、深度伪造等伦理风险也愈加凸显。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是人工智能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增进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等内涵。加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是坚守科技向善、筑牢科技安全底线、保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此背景下,出台《办法》,既是对科技伦理治理要求的具体落地,也是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促进负责任创新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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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法》与现有人工智能治理政策法规的衔接
《办法》与现有人工智能治理相关政策法规实现有效协同。《办法》与《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紧密衔接。《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是覆盖各领域科技伦理审查的综合性、通用性规定,明确了审查基本程序、审查内容与标准等统一要求,为《办法》提供了基础遵循。《办法》在遵循通用规定的前提下,立足人工智能技术特征与伦理原则,在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查重点、简易程序适用等方面作了针对性完善与细化,更贴合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实际需要。
《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在深度合成、算法推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等方面实行登记、备案、行政审批等监管措施且将符合科技伦理要求作为审批条件、监管内容的,可不再开展专家复核,有效减轻企业合规负担。同时,《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明确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三、《办法》中规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流程与审查重点
1、审查程序
《办法》规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开展审查、专家复核、作出审查决定、审查申诉、跟踪审查等,具体详见下表3-1的阐述
表 3-1:《办法》规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程序
2、审查内容
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重点围绕人类福祉、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隐私保护等方面开展伦理审查,具体详见下表3-2的陈述。同时,还需要关注参与科技活动的科技人员资质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拟开展的科技活动是否具有科学价值和社会价值,科技活动的风险受益是否合理,伦理风险控制方案及应急预案是否科学恰当、具有可操作性等。
表 3-2: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的6方面内容
四、关于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专家复核
《办法》的第三节及附件规定,需要开展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主要包括下表4所列的三类。开展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需先通过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或委托的服务中心完成初步审查;再由本单位申请专家复核。其中,中央企业、中央和国家机关直属单位直接报请相关主管部门,其他单位报请地方。地方或相关主管部门按规定成立复核专家组,对初步审查意见的合规性、合理性开展复核,并在收到复核申请后30日内反馈复核意见。委员会或服务中心依据复核意见作出最终审查决定,同时对纳入复核清单的活动加强跟踪审查,跟踪审查间隔一般不超过6个月。若伦理风险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开展审查并申请专家复核。
表 4: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
五、《办法》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与促进方面的具体举措
《办法》专门设立第二章“服务与促进”,围绕标准建设、促进服务、鼓励创新、宣传教育、人才培养五个方面制定务实举措(具体详见下表5),精准破解当前人工智能企业伦理治理中存在的技术手段不足、标准规范不完善、治理工具匮乏等问题。
表 5: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与促进方面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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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工智能的决策部署,科学、规范、有序组织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办法(试行)》,在实践中探索经验、完善制度,健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机制,有效防范人工智能伦理风险,坚实支撑人工智能负责任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就有关事项,于2026年4月28日发布了《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 [2026] 199号),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实施范围、重点任务、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若要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6。
附件 6:《关于实施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与服务先导计划的通知》(工信厅科函 [2026] 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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