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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雷达无线电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及设备管理相关要求

浏览:898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03-01


一、概述

汽车雷达(automotive radar),是指作为机动车的一部分,在机动车出厂前完成装载及功能性、安全性测试,为机动车智能驾驶提供辅助手段的无线电定位业务移动电台。主要使用场景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防撞、盲点探测、变道辅助、泊车辅助、后方车辆示警、行人探测等。汽车雷达是一种在智能交通系统中通过无线电波探测车辆速度和距离的辅助手段,其具有在雨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稳定检测目标的优势,通常装载在机动车前端和后端,用于实现自适应巡航控制(ACC)和车辆防撞告警等功能。因此,在现代,汽车雷达是汽车的必要的组成部分。

为推动汽车智能化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加强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法规规章,参照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工信部在20211116日颁布了《关于印发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 181号),特制定并印发了《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下述简称《规定》)。在该《规定》中,对汽车雷达设备的射频特性技术要求与设备的无线电管理要求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下述对于该《规定》做一简要介绍,若要详细了解该《规定》具体内容的请在下附件1中查阅。

附件1:我国汽车雷达设备的射频特性要求与设备无线电管理要求的管理文件汇编

需要说明的是:该《规定》所规定的汽车雷达的设备相关无线电管理要求,是指配工作于76~79GHz频段,并从202231日起实施。原来我国无线电部门曾指配的那些工作频率频段(如24~24.25GHz频段、24.25~26.65GHz频段及76~77GHz频段)将可能不适用。

欲详细了解我国无线电部门所指配的汽车雷达工作频率情况请进入

二、设备的射频技术要求

工信部无[2021] 181号《规定》要求: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当符合汽车雷达的射频技术要求,同时给出了汽车雷达设备的射频具体技术要求,包括发射功率及功率谱密度限值、通用杂散发射限值、特殊频段保护限值、接收机阻塞特性等指标项目及值的要求。若要详细了解工作于76~79GHz频段汽车雷达设备的射频具体技术要求的请查阅本文上述附件1中的内容。

另外,特需提示的是,工信部曾在20121119日颁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24GHz频段短距离车载雷达设备使用频率的通知》(工信部无[2012] 548号)。在该《通知》中,给出了工作于24.25~26.65GHz频段汽车雷达设备的射频具体技术要求,主要规定了发射信号带宽(-10dB带宽至少500MHz)、发射信号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要求(应符合下表2-1的要求)和窄带杂散辐射限值要求(应符合下表2-2的要求),这些射频指标要求仅供了解对比之用,因为24.25~26.65GHz频段的汽车雷达将于202231日起停止设备型号核准申请,在用的将用到报废期限为止。在本文附件1中也汇编了工信部无[2012] 548号《通知》文件的具体内容,若要了解的请查询,仅供通信人了解。

2-1:工作于24.25~26.65GHz频段汽车雷达设备发射信号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

2-2:工作于24.25~26.65GHz频段汽车雷达设备窄带杂散辐射限值要求

三、设备的相关管理要求

1、设备的设置和使用

76~79GHz 频段内设置、使用汽车雷达,无需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汽车性能、安全驾驶、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有关电磁环境辐射限值的规定。

2、设备的生产和进口

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汽车雷达设备应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欲进一步了解我国车联网无线电通信设备射频技术要求请进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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