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CCS,China Classification for Standards)是我国文献分类法的一种。在了解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之前,需要普及下我国文献分类法的基本知识。
一、文献分类法简介
文献分类法,是依照文献的内容性质及其它特征,根据科学理论和方法,分门别类组成的文献分类体系。它的表现形式是文献分类表,是信息部门编制文献分类检索工具、进行分类统计的基本工具和重要依据, 也是读者或用户利用文献的分类检索语言。
文献分类法通常是由类目、号码、正表、附表、说明和索引等六个部分组成。这六部分的注释详见下表1。
表1:文献分类法组成部分的注释
文献的分类的方法通常有数字分类法(如ICS就采用了这种方法)、字母分类法和字母与数字混合分类法(如CCS就采用了这种方法)等,这些分类方法各有其特点。
二、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概述
鉴于标准文献不同于书、刊之类的一般文献,其数量可以预测、新旧更替频繁、篇幅较短,分类编码要求简明、易懂、易记、书写管理方便,用一般文献分类法(如图书)来类分标准不太方便。于是,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我国原国家标准局在1983年就开始研究编制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方法,并于1984年8月发布了《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试行)》,开始试行。通过一段时间试行后,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进行了修订补充,于1989年以技监局标发【1989】411号文颁布通知,《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从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
标准文献分类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统一和交流的前提。世界各国对标准文献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几乎所有先进的国家都有自己的标准文献分类法。修订后的CCS版本,吸取了四年多试行的经验和意见,增加了30多个二级类目,对范围注释作了大量的补充,在二级类目设置、配置和配号等方面作了较为合理的调整,更便于标准文献的检索和管理。实施以来,由于其分类适合我国国情,操作性较强,曾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进步二等奖。
三、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分类设置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分类体系采用的是字母与数字混合分类法,原则上由二级组成, 即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
一级类目为主类,其设置基本以专业划分,共设置了24个类目, 类目号分别用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来表示。一级类目的组成、代码和类名详见下表3-1所示。
表3-1:CCS一级类目的组成、代码和类名
二级类目采用两位数字表示,每一个一级类目包含有由00~99共一百个二级类的容量。通过规划,目前大约设置了1606个二级类目,剩余的作为扩充使用。
从表3-1可知,在一级类目中,与信息通信直接相关的是L(电子元器件和信息技术)类目和M(通信、广播)类目。L一级类目设置了11个二级类目,其二级类目共有85个分类号组成;M一级类目设置了8个二级类目,其二级类目共有62个分类号组成。L类目和M类目的二级类目设置分别详见下表3-2和表3-3;它们每一个二级类目的分类号、类名及范围详见附件3。
表3-2:L类目中的二级类目设置
表3-3:M类目中的二级类目设置
附件3:L与M类目中二级类目的分类号、类名及范围
示例:编号为M10/29的二级类目,其类名为“通信网”,其中分类号为M13的类名是“通信网结构”,它包括电话网、电报网、数字通信网、光通信、卫星通信网结构及数字网网同步等。
四、相关说明
1、关于ICS与CCS:由于ICS是基于西方特点编制的分类法,不能完全适合我国的实际需要,因此,我国在采用CCS的同时,也采用ICS。这样既满足了标准文献的国际交流,又适应了中国标准文献的管理特点。ICS和CCS虽然采用的具体分类方法不同,但应由其共同点,即它们都是按专业分类,专业之间是有对应关系的。
欲详细了解国际标准分类法(ICS)知识的请进入。
2、关于标准分类号的标注:在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明确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标准封面的左上角要同时标注ICS号和CCS号,ICS号在上,CCS号在下。目前发布的国家标准(GB)和通信行业标准(YD)等都按规定做了标注,有部分行业标准并未标出。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军用标准(GJB)没有采用ICS分类和CCS分类,而是采用我国国家军用标准文件的分类号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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