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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

浏览:3468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09-26

为了规范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活动,保障电话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工业和信息化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于2013716日颁布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并于201391日起实施。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确立了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用户(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办理业务时,必须用真实身份信息进行登记的制度,并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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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该规定的意义

由于我国电信业持续快速发展,截至2012年底,全国电话用户达到13.9亿户。与此同时,利用未登记真实身份信息的电话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发送垃圾短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实施诈骗等问题逐渐突出,严重地影响了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秩序,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在2012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法律上明确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为此,通过制定该《规定》,明确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范围、程序、要求和信息保护等制度,有利于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提升电信服务水平,遏制网络信息违法行为,具有非常的现实意义。

欲详细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内容的请进入

二、该规定的内容介绍

《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全文共二十一条,其规定的主要内容可归纳如下。若要详细了解该《规定》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

1、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的含义

该《规定》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将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界定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

2、监督管理职责

该《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对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规定》明确要求电信管理机构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3、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

该《规定》从登记主体、登记义务、登记范围、证件类别、证件查验、信息留存、自查和培训等方面,规定了下列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用户出示的证件进行查验,并如实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和材料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期间及终止提供服务后两年内应当留存;用户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其信息登记和保护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此外,《规定》借鉴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等规定,对个人和单位的有效证件类别分别作了相应规定。

4、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制度

该《规定》坚持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并重,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护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严格保密;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5、代理商的管理制度

该《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委托、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民法上的委托代理制度,明确规定由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对其代理商的信息登记工作实施管理。《规定》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代理人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不得委托不符合本规定有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和保护要求的代理人代办相关手续。

6、报告制度

为了保证电信管理机构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侵害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规定》中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发生泄露、毁损、丢失,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向相关电信管理机构报告;电信管理机构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有关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执行。

同时,《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分别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用户和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执行该《规定》时的相关说明

1、关于电话用户信息的保护

为加大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力度,工信部在通过《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建立相关保护制度的同时,还专门制定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对上述规定就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做了专门规定。其中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保护。

欲详细了解《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内容的请进入

2、执应保证用户业务的正常使用

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用户在办理电话入网手续时,只需要向电信业务经营者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好信息登记工作。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通过电话、短信息或者公告等形式告知用户并采取便利措施,为《规定》施行前尚未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信息不全的电话用户补办登记手续。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补办登记手续,也不得擅自加重用户的责任。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并不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电话服务,希望广大用户理解并配合电信业务经营者做好这项工作。

3、各方应配合确保该《规定》的实行

该《规定》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的一部规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该《规定》的各项制度具有法律的强制力,各有关主体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各项制度。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涉及基础电信企业、电话用户和电信管理机构。基础电信企业应当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规定,按照《规定》确定的登记程序和要求开展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在开展登记工作中,基础电信企业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又要积极采取措施,方便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电话用户作为电信服务的使用者,应当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这项工作。电信管理机构作为电信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指导和对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保护的监督检查,推动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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