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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取消的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中设定的证明事项

浏览:1479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09-17


一、引述

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2018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8] 47号),要求“各国家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根据上述要求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了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全面摸底梳理,深入研究论证,经部研究,于20181229日发布了《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部令第51号)

欲具体了解工信部部门规章(部令)索引的请进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高度重视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部各单位各部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人民为中心,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改变行业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监管效能。工业和信息化部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主要开展了如下表1所示的扎实地工作。在此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该《决定》,并由部长签发发布实施。

1:工信部为证明事项清理所开展的工作

二、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1号《决定》,取消的证明事项共计两类、38项:

第一类是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审批”涉及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等14项,涉及《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下表2-1汇总了取消的与信息通信行业相关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1:取消的与信息通信行业相关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6项)

第二类是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包括办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涉及的“消防验收证明”等24项,涉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实施方案> 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等21件文件。下表2-2汇总了取消的与信息通信行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

2-2:取消的与信息通信行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目录(16项)

若要详细了解工信部令第51号《决定》所取消的证明事项全部目录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这些证明事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工信部令第51号《决定》所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三、原文件的修订工作

工信部部令第51《决定》公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为巩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成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欲进一步了解关于废止与修订相关信息通信行业部门规章的部令介绍的请进入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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