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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管理

浏览:500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7-11-07

1、关于专用网

对于专用网与公用网的联网是专指电话通信网络间的联网,即专用网是指的专用固定电话网络。专用电话网尤其是在上个世纪,由于一是当初的公用电话网发展能力有限,二是有些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如油田、煤矿等)需要组建自己的固定交换网络来满足生产指挥通信调度之需要。因此,当初的国家邮电政策是鼓励有条件有需要的单位建设自己的专用电话通信网络,并且国家明确规定专用通信网是国家电信网的组成部分。因此,使得专用电信网络的发展也有了相当规模,由于电话通信网络的全程全网性,专用网与公用电信网间联网势在必行。鉴于此,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国家电信网的整体效能,保障专用电信网与公用电信网间通信畅通,原邮电部制定了《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邮部[1996]752号),信息产业部2001年发布了关于专用电信网与公用电信网联网管理问题的通知,就专用电话网与公用电话网联网有关问题作出了规范。

然而,随着电信业务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移动电话业务的异军突起,使得专用固定电话网络的发展得到了掣肘,专用固定电话网络的发展在近些年来严重萎缩,大中型企业的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也转向如用集群通信系统等的多种通信手段。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用电话网络的能力和容量富裕充足,公用电话业务提供商利用自己富裕的容量为单位或企业搭建自己的专网或集团电话网,在资费上又给以特殊的优惠,这更使得专用电话网更加萎缩。这也使得专用电信网与公用电信网联网管理问题相对不是很突出了。

2、原邮电部的暂行规定

由于在上世纪末期专用电信网络的发展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专用电信网络与公用电话网络的联网管理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初公用电话网络是由邮电局独断专营。为此,当初的邮电部,为了维护国家公用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先进性,保证专用网与公用网的通信畅通,充分发挥公用网和专用网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1996724日发布了《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邮部[1996]752号),就联网的原则、联网的审批程序、联网协议、联网后的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暂行规定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本规定的专用网是指区域性专用电话网。区域性专用网定义是:一个单位自建的,供本单位以指挥调度为主内部使用的,具有两个(含两个)交换点以上内部相联的在一个或若干个相邻地市行政区内组成的电话网。同时第四条规定,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是指相互实现全自动接续,即采用DID+DOD1的方式联网。即相对于用户交换机(专网交换机)的用户都直接呼入与呼出,都不再听二次拨号音。另外,第三十一条规定,大型工矿企业、党政军等部门自建的1000门以上的单台交换机要求全自动入网时,参照本规定办理。该暂行规定共6章,34条,其章名与对应的条数详见下表2;欲详解了解其条款内容的请查阅附件2

2:《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的章与条

附件2:《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邮部[1996]752号)

3、原信息产业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随着专用网与公用电信网间联网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加之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多种网络业务的发展,如IP电话网络、陆地蜂窝移动电话、互联网骨干网等,使得专用网有这些业务联网的需求。为此原信息产业部在20011130日发出了《关于企业专用电话网与公用电信网联网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1]870号)。主要就本地网范围内交换机容量在3000门以上(含3000门)的企业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有关问题做出了规定,自发布之日施行。

该通知一共七条,包括实现全自动接续需要的码号资源问题、相关资费问题(中继线费用、通话费用等)、相关新业务的联网问题等等,欲详细了解条款内容的权利查阅附件3-1。另外,关于通话费用的收取标准,通知要求按照《关于调整大型工矿企业专用电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关系及有关费用的通知》(信部电[1999]733号)执行(1999818日发布,101日起实行),欲详细了解信息产业部733号文内容的请查阅附件3-2

附件3-1:《关于企业专用电话网与公用电信网联网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3-2:《关于调整大型工矿企业专用电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关系及有关费用的通知》(信部电[1999]733

4、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费用

大家可以看到,专用网与公用网的连接称之为联网,而不像其他网络那样称之为互联。这是因为专用网的规模与公网的规模严重不对称,专用网络只是一种局部的电话通信网络,而局部的专用电话网络,要实现全程全网通信必须与公用网络实现联网。因此,专用网与公用网的联网也不称之为结算,专用网是要向公用网支付联网费用的。

在《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邮部[1996]752号)的第十二条明确了联网的费用支付原则包括占用编号号码资源的号码占用费、除/入中继线费、通话费等。《关于调整大型工矿企业专用电信网与中国电信通信网关系及有关费用的通知》(信部电[1999]733号)有对这些费用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欲进一步了解我国电信网间互联的管理机制与管理内容的请进入

附录
本文的附表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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