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引导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加强手机号码使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6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 [2025] 130号),决定组织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工作。
欲具体了解上述我国信息通信领域相关法律的请进入。
一、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定义与700号段
1、业务的定义
所谓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是指受快递、外卖、网约车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委托,为其个人用户分配临时号码(通常称为“中间号”或“隐私号”)代替真实手机号码,利用公用电信网实现和他人之间的话音、短消息等通信功能,减少个人手机号码泄露风险的一种业务。
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可以应用在需要保护个人电话号码的各种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场景中。常见的如,在网约车服务中,司机和乘客可通过打车平台临时分配的“中间号”进行通信,相互隐藏双方的电话号码;在网络购物中,购物平台临时生成一个“中间号”,隐藏订单收件人的实际号码,商家发货和快递派送时均可通过该“中间号”联系到收件人;在外卖服务中,外卖平台临时生成一个“中间号”,对商家和骑手隐藏消费者电话号码。这些应用场景中,号码保护服务的使用有效降低了个人电话号码被泄露的风险。
2、号段的规划
为满足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码号资源需求,并与固定、移动用户号码明显区分,便于用户识别,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其管理位长11位(即700XXXXXXXX),使用位长15位(即700XXXXXXXXABCD),属于业务台号码,其网间结算费用由基础平台提供方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其号段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许可。
欲更多了解我国通信网码号资源编号计划的请进入。
二、试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由于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的加持,外卖配送、快递物流、网约车等互联网平台服务被广大用户普遍使用,在这些线上线下结合的服务场景中,用户手机号码被广泛应用在仓储、物流及售后等环节,比如,为方便联系用户,外卖、物流行业将用户真实手机号码、姓名、住址等信息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不论是在商品流转的各环节,还是在用户收货后丢弃带有个人信息的外包装,都有可能被接触到包装的有心人利用,有较大的个人信息泄露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
前期,即时配送、电商平台、网约车等主要领域的头部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出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形成较为清晰的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实现路径,如在用户接到的来电显示的是相关企业的名称或直接显示为“快递送货”等。但仍面临下表2所述的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因此,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既是要制定一套可持续的方案,推动业务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新业态,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是要在业务全流程做好动态管理和安全保障,落实好码号、业务和电信网络诈骗等管理要求,努力营造健康干净安全的信息通信消费环境,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个人信息保护需求。
表 2:当前号码保护服务业务存在的问题
三、试点工作安排
《通知》从试点内容、工作安排、相关要求等三方面,系统部署了试点工作。若要详细了解其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关于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 [2025] 130号)
1、明确业务参与方
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由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三者协同开展。三方的含义详见下表3-1,其中明晰了三方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和相关要求;强化了合规经营、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加强商业营销电话防控等业务管理要求;限制了应用平台提供方“转租转售”。
表 3-1: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三个参与方
2、规划专用号段
规划700号段作为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专用码号资源,管理位长11位,使用位长15位,属于业务台号码。当前我国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日均订单量至少为3.5亿,规划700专用号码,在形式上可以与固定电话号码、手机号码明显区分,方便用户识别,在数量上可以满足未来快递、外卖、网约车等场景千亿级的码号资源需求。
欲具体了解我国通信网码号资源管理要求的请进入。
3、许可管理要求
申请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下表3-3所述的7项基本条件)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专用码号资源,在提交试点申请材料时同步提交码号资源申请材料。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受理、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和码号资源使用申请,经其注册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实地查验后,对通过申请的予以批复。
表 3-3:申请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企业的条件
对于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如作为应用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也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业务许可及号码资源。作为基础平台提供方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的企业,应持有蜂窝移动通信业务许可。
4、稳步推进试点
考虑到业务开展涉及多方调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通知》设置了三个月试点准备阶段(从2025年6月5日起)、三个月试点过渡阶段和两年正式试点阶段。试点过渡阶段结束后,将全部使用700专用号码开展号码保护服务业务。三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详见下表3-4。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及时完善相关政策,研究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正式施行事宜。
表 3-4:号码保护服务业务试点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
5、强化监督管理
《通知》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管理业务试点和700专用号码申请。强化业务和码号分配的全流程管理,提升技术监管手段,有效支撑违规行为溯源,切实防范700专用号码被滥用。对于试点期间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业务参与方,将依法依规撤销试点资格,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通知》要求各业务参与方应严格遵守码号资源管理、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实名制、非应邀商业电子信息防控等各项规定,制定本企业相关落实措施,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手段,加强业务和安全管理。《通知》并对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应用平台提供方、基础平台提供方和业务使用方,以及各地通信管理局等部署了各自在试点期间内具体试点工作要求。
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在我国现行的《电信网编号计划(2017年版)》(工信部信管 [2017] 68号公告)中,其700号段是规划用于智能网(IN)的智能业务类的号码资源,即具体业务为“通用个人通信业务”,其位长是13位,其编码格式为:
接入码+数据库标识码+地区标识码+用户号码:700+KN1N2+Z1Z2Z3+ABCD
本次号码保护服务业务的码号资源重新规划了700号段,需要对其通用个人通信业务的号段进行调整的。
欲详细了解我国智能业务类的号码资源编号计划的请进入。
欲进一步了解我国电信网码号相关内容的请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