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国际上存在的多种视频数字化格式,前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于1982年2月通过了全数字演播室标准-CCIR-601建议书,即现在的ITU-601标准,这是用于电视演播室等级的标准,又称为4:2:2标准。该建议书实际上为电视的数字化规范了统一的世界标准,随后问世的绝大多数数字视频设备都是依据这一标准进行设计生产的,下表1给出了标准的基本内容。
CCIR-601号建议的制定,是向着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参数统一化、标准化迈出的第一步。在该建议中,规定了625和525行系统电视中心演播室数字编码的基本参数值,对彩色电视信号的编码方式、取样频率、取样结构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它采用的是分量电视信号编码的方式,分量电视信号(Component Video Signal)是指每个基色分量作为独立的电视信号。分量信号的编码数据流是很高的。以4:2:2编码标准为例,其比特流为216Mbit/s,为广播级标准。如果采用2:1:1编码标准则亮度信号和色差信号的取样频率都减半,这时为低档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