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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

浏览:672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6-08-16


通信工程建设必须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等实施工程建设,否则将会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导致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通信工程建设又涉及到众多参与方,包括其建设方、咨询方、招投标方、设计方、勘察方、施工方、监理方、供货方等等。为此,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通信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管,发现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问题、乃至造成工程事故的,将依据相关要求(标准和法规管理要求)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涉及到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尺度和标准。

前言,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在20227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2] 27号),旨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在避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等无序现象,同时避免以罚代管、逐利执法、过度处罚等执法现象。

于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022325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22] 27号),进一步规范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于2026617日发布了工信部制定的《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工信部通信 [2026] 141号),自202671日起施行。

欲具体了解通信工程建设相关管理要求的请进入部门规章管理文件

该《基准》共规定了通信工程建设领域19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权基准,包括违法行为认定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其裁量阶次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从重处罚4个阶次,包括处罚的具体标准和适用条件。若要详细了解该《基准》具体内容要求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 :《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工信部通信 [2026] 141号)

在《基准》中,其19项行政处罚事项名称详见下表所列,若按行政处罚事项涉及到工程建设参与方划分,其中:建设方的2项、勘察设计方的1项、施工方的7项、招投标方的8项、相关各方的1项。对未列入本版《基准》的通信工程建设领域其他行政处罚事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通信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权基准的颁布实施,对于通信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行政处罚管理,提高了透明度与法规性,实现了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对促进通信建设工程科学管理、提高通信工程管理效果具有深远地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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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本文的附表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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