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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与机场、公路、铁路、河道、高压供电线路的安全间距

浏览:9932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8-07-27

室外通信设施选址建设时,必须保证与其它设施、周围环境的安全间距,控制在国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以确保通信安全;同时也保证其它设施、周围环境对通信设施的不受影响。通信线路(杆路和管道、电缆和光缆)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在我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GB 5115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大家使用起来直接方便。

欲详细了解通信线路设施与其他设施的安全间距要求的请进入

但对于基站设施的选址建设,在我国通信行业工程建设标准YD/T 5230《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范》中并没有那么直接具体,只是其中第3.0.10条的规定是:“在高压供电线路、铁路、公路等设施附近建站的,安全保护距离应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范、条例要求。在各类军用、民用机场和应急起飞跑道附近建站的,应遵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为了大家使用的方便,这里经整理,以基站在机场、公路(包括高速公路)、铁路(包括高速铁路)、河道、高压供电线路等特殊环境下的选址为目的,依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给出其安全间距要求,供通信人参考。

一、基站与机场的安全间距

1、《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

2009413日国务院颁布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3号)第四章《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中对飞行区与净空区的保护以及对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等做了明确规定,相应的内容具体摘录详见下附录1

附录1:基站与机场的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

2、关于飞行区与净空区的技术要求

国务院令第553号中提出了对飞行区与净空区的保护要求,那么对飞行区与净空区技术要求是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我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 5001-201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给出了具体规定。

在机场附近建设通信基站,应严格执行200712月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91号《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中“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13)的要求,具体内容也摘录在附录1中,包括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图示说明等。

从附录1的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可以看出,为了保证基站的通信高度,基站应尽量选择在机场跑道的二侧。站址初步选定后,应将站址的经纬度、塔高等建站需求上报机场管理部门,经机场管理部门核准后,建设单位才能正式开展该站点的建设。

二、基站与公路的安全间距

当基站需要设置在公路(含高速公路)附近时,基站站址与公路的安全间距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各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

201137日国务院颁布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章《公路线路》中对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第十一条)以及对公路的保护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摘录详见下附录2

附录2:基站与公路的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

2、省级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

各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略有不同,它们基本上满足国务院令第593号中的具体规定,但有的省要求却稍微严格些,如《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2005.7.7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后又经200820122015年三次修订)的要求,现摘自其相关规定也列在附录2中。因此勘察人员应根据各省份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选择合适的安全间距。

三、基站与铁路的安全间距

国务院2013817日颁布、201411日实施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铁路线路安全》中对铁路(包括高速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铁路线路安全保护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具体摘录详见下附录3。值得说明的是,原2004年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30号)已被国务院令第639号代替,其不含高速铁路的安全要求的。

附录3:基站与铁路的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

当基站需要设置在铁路附近时,站址与铁路的安全间距应符合附录3中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铁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分不同情况在8~20米间,而有时基站的塔高在20米以上,此时勘察设计时,应防止倒塔时倒到铁路之上。另外,全国铁路基本为电气化铁路,必须考虑基站杆塔遭雷击后可能对铁路沿线的电气产生的危害。

四、基站与河道的安全间距

1、《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

基站在河道附近选址时,必须满足19886月颁布的国务院令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后经2011年、20173月和201710月三次修订),虽然条例中提到了河道的管理及保护,但并未涉及具体的河道及堤坝保护距离,只是规定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2GB 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GB 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第13章第二节《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中有相关规范要求,详见下附录4。基站在河道附近选址时,可从护堤地的横向宽度判断该堤防的工程级别,并以此选择相应堤防工程保护范围的宽度,如果条件许可,应选择堤防保护范围宽度的上限,如果条件不允许,可选择堤防保护范围宽度的下限。

附录4GB 50286-201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中有关河道保护范围的相关规定

五、基站与高压供电线路的安全间距

1987915日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18日、201117日两次修订)的第二章《电力设施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区》中对各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给出了具体的规定要求,具体摘录详见下附录5

附录5:基站与各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间距的相关规定

六、小结

1、从以上各规定的数据可知,各类设施的保护区的范围数据为数十米,其中有最大数字为30米的,而通信基站通常是要建设铁塔(或增高架)的,尤其是具有较高铁塔的基站,塔的高度要远大于相应保护区范围设置的数据。因此在基站站址选择时,应防止出现倒塔危害的影响。

2、基站的选址,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如果安全间距不足,务必向当地建设单位反映该站点的安全隐患,并敦促建设方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避免基站建设时受到阻碍或建成后被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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