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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标准篇导引

关于信息终端设备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标准

浏览:2414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09-08-12
 

2009615通信行业标准YD/T1890-2009《信息终端设备信息无障碍辅助技术的要求和评测方法》发布,将于200991正式实行。这是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信息无障碍领域的第三项通信行业标准。

信息无障碍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国家在政策、技术和经费上都对其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标准化研究、产品制造、专用服务等众多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对建设信息无障碍环境,发展信息无障碍业务,设计、研发信息无障碍产品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促进企业实行产品创新,创造新的价值链;大力推进政府立法,实施行业监管提供技术依据;推动信息障碍人群信息交流沟通无障碍,技术支撑信息障碍人士共享科技成果。该标准涵盖七大辅助技术、十一项辅助功能,并可支持五类信息障碍人群自由交流沟通。

1、五类信息障碍人群

该标准根据信息交流障碍类型将信息交流障碍分为身体和习惯差异障碍、感官感知障碍、认知和文化差异障碍、沟通障碍以及混合障碍五类。

2、七大辅助技术

针对不同形式的障碍,该标准规定了:语音识别技术、生物识别技术、语音合成技术、语音放大技术、屏幕阅读技术、OCR识别技术、感应耦合技术等七大辅助技术。

3、十一项辅助功能 

该标准规定的十一项辅助功能:语音控制功能、免提/头戴功能、声音转译功能、语音转换功能、视觉/听觉显示辅助功能、盲文显示功能、字幕功能、符号/图形界面功能、操作提示/反馈功能、多文字/语言支持功能、左右手操作转换功能等。

对于有身体障碍的人群,标准中提出可以采用语音识别技术、语音放大技术、语音转换技术、语音合成技术、语音控制技术等辅助技术帮助人们实现正常信息交流与沟通,如对于有力量/耐力障碍的人群,因很难长时间抓握电话,标准提出了电话的免提功能;对于有感官、感知障碍的人群,标准提出采用能帮助他们使用感官感知以外的方式正常的获取设备信息,如为视力障碍人群提供屏幕放大显示(包括图形、窗口及文本)、为色盲人群提供颜色转变的显示、对于听力障碍人群提供图像、文字显示,对于按键实现语音输出确认等;对于有认知障碍或文化差异的人群,标准提出采用能帮助他们理解设备指示及操作的方法,如通过多文字/语言支持功能,帮助来自不同文化区域的人群方便使用设备;对于沟有通障碍的人群,标准提出采用的辅助技术和功能应能帮助他们准确表达自己的信息,如通过语音转换技术,以提供语音到文字、图像方式的转换,用简化的图形、符号表明用户信息;对于混合残障人群,标准提出要结合各种残障类型的辅助技术多方面考虑,以实现这些人群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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