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对于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如通信电源设备(TPE)中的整流器和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其输入端子与电网相连,它们作为骚扰源不可避免地对电网产生骚扰,其骚扰形式除无线电频率骚扰外,还有输入电流中的谐波分量骚扰、及电压变化和闪烁的骚扰。依谐波电流骚扰为例,如果谐波电流幅度大,将会造成电网电压畸变,从而降低电网质量,甚至影响电网上其他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因此,对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生的输入谐波电流、电压变化和闪烁骚扰必须有所限制。在下述介绍中,将“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生的输入谐波电流、电压变化和闪烁骚扰限值”简称为“AC电源线端口骚扰限值”。
1、定义
在我国国家标准GB/T 4365《电工术语 电磁兼容》中,给出了谐波(分量)、电压波动、电压变化和闪烁术语的定义,详见下表1-1中。依据GB 17652.1中的要求,其谐波电流的分量是指2次~40次。
表1-1:谐波、电压变化、电压波动与闪烁的定义
2、相关我国的标准名称
在我国,对AC电源线端口骚扰限值提出规范要求的是我国国家标准GB 17652.x《电磁兼容 限值》系列标准。该系列标准是等同采用(IDT)IEC的相关标准和技术报告,采用IEC的相关标准的,是以GB 17652.x命名,采用IEC的相关技术报告(TR)的,是以GB/Z 17652.x命名。
欲详细了解我国国家标准GB 17652.x《电磁兼容 限值》系列标准情况的请进入。
依据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T 983《通信电源设备电磁兼容性限值及测量方法》中的规定,对于通信电源设备(TPE)的AC电源线端口骚扰限值的要求,应是符合GB 17652.1与GB 17652.2、GB/Z 17652.3与GB/Z 17652.6中的限值要求的。因此,下述只介绍这4个标准的AC电源线端口骚扰限值要求。这4个标准是按谐波电流限值、电压变化和闪烁限值分别做出规定,而两种限值又是按每相额定电流≤16A、>16A分别做出规定的。
欲详细了解YD/T 983规定的TPE的电磁骚扰限值要求和抗扰度要求的请进入。
二、谐波电流限值
1、设备每相额定电流≤16A时
我国国家标准GB 17625.1《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同采用(IDT)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61000-3-2《电磁兼容性(EMC)-第3-2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规定了在指定的试验条件下设备可能产生的输入电流谐波分量的限值,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配电系统的每相输入电流不大于16A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并将设备分类为四类:A类~D类,具体划分内容详见下表2-1-1中。通信电源设备(TPE)应属于A类设备。
表2-1-1:为规定谐波电流而对设备的四个分类
GB 17625.1对于16 A以下设备,用各次谐波电流的最大允许值来进行限制,并分别按A类、B类、C类和D类设备分别给出的,其中A类设备输入电流各次谐波电流应不超过下表2-1-2的限值;B类设备输入电流各次谐波电流应不超过表2-1-2限值的1.5倍。
表2-1-2:A类设备输入电流各次谐波电流的限值
关于C类和D类设备输入电流各次谐波电流的限值请查阅GB 17625.1标准的原文,即见下附件。在GB 17625.1标准中还给出了其它相关要求。
附件2-1: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2、设备每相额定电流>16A时
我国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17625.6《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等同采用(IDT)了IEC的技术报告IEC 61000-3-4《电磁兼容 第3部分:限值 第4分部分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规定了相关涉及的谐波电流发射限值的要求,它适用于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 16 A,与下表2-2-1所列公用低压交流供电系统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表2-2-1:GB/Z 17625.6所适用的设备
GB/Z 17625.6是按一组顺序的评估等级(共三级),给出的谐波电流发射值要求。其给出的第1级为简化连接;第2级为根据电网和设备参数的连接;第3级为根据用户协议功率的连接,其含义详见下表2-2-2中。对于每一级设备的谐波电流发射值要求请具体查阅GB/Z 17625.6的原文,即见下附件2-2。GB/Z 17625.6中还给出了其它相关要求。
表2-2-2:顺序的评估等级的含义
附件2-2:GB/Z 17625.6-200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谐波电流的限制》
三、电压变化和闪烁限值
1、设备每相额定电流≤16A时
我国国家标准GB/T 17625.2-2007《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等同采用(IDT)了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IEC 61000-3-3《电磁兼容(MEC) 第3-3部分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而编制,属于产品族的限值标准。它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受试设备可能产生的电压变化(含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值,并给出了评定方法导则;适用于每相额定电流≤16A、打算连接到相电压为220V至250V、频率为50Hz的公用低压供电系统,并且无条件连接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在GB/T 17625.2中是按最大相对电压变化范围百分比(%)给出的限值,适用于受试设备电源端的电压波动和闪烁。包括4%、6%和7%三个限值等级,并适用于设备的不同的附加条件,具体请查阅GB/T 17625.2标准的原文,即见下附件3-1。GB/T 17625.2中还给出了其它相关要求,包括条件要求。
附件3-1:GB/T 17625.2-2007《电磁兼容 限值 对每相额定电流≤16A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2、设备每相额定电流>16A时
我国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GB/Z 17625.3《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等同采用(IDT)了IEC的技术报告IEC 61000-3-5《电磁兼容 第2部分 限值 第5分部分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而编制。它涉及到电压波动和闪烁这一骚扰的发射;适用于准备接入到公用低压交流配电系统中每相额定输入电流大于16A的设备或者虽然额定电流较低但需要经供电公司特许才能接入的设备。
在GB/Z 17625.3中规定,它适用于GB/T 17625.2中给出的关于评定不同类型电压变化引起闪烁的方法,但附加了GB/Z 17625.3给出的相应条件要求,具体要求请查阅GB/T 17625.3原文,即见下附件3-2。
附件3-2:GB/Z 17625.3-2000《电磁兼容 限值 对额定电流大于16A的设备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生的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接入公用电网的电气和电子设备(当然包括通信电源设备(TPE),特别是如整流器和UPS等设备)产生的输入谐波电流、电压变化和闪烁骚扰,在电磁兼容技术中特指交流电源线端口的一种骚扰,因此,也简称为AC电源线端口骚扰。为了达到设备间的电磁兼容性,必须加以限制。
欲进一步了解信息技术设备(ITE)的电磁骚扰限值要求的请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