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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视频业务的分类

浏览:2927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8-05-14

我们可以将移动视频业务依据业务表现形式、业务传播形式、业务应用来进行分类。

一、按业务表现形式分类

这里要强调的是,对于技术工程师来说,熟悉业务表现形式的分类有助于针对某个表现形式实施其解决方案和技术实现。表现形式指业务呈现在用户面前的形式,体现了用户使用该业务的行为特点,也决定了该业务的实现方法和实现技术。根据业务表现形式的差异,可以将移动视频业务分为直播、下载、点播、推送4类,其含义和特点详见下表1-0-1

1-0-1:按业务表现形式的分类、含义和特点

上述4种业务表现形式分类隐含消费者了4种不同的使用行为,可以通过下述4个角度加以比较区别,并将其比较整理成表格,如表1-0-2所示。

1-0-2:移动视频业务表现形式分类比较

1、用户主动性:用户主动性表征了用户选择使用该业务的自由度;从用户角度而言,自由度似乎表明用户对该业务形式的喜爱程度。由此,自由度大的业务(比如:下载、点播)可能会更受用户的欢迎。但是,获得价值必然要付出代价,自由度大的业务会造成技术实现的复杂、业务保障的困难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会造成投入的增加,自然用户所支付的费用也会有所提高。

2、可存储性:每个用户都希望拥有所见到的内容,这实际上也代表了用户对内容支配的自由度,当拥有了视频内容之后,用户就可以随时观看。同时每个人的收藏癖好也决定了我们更喜欢把网络上的内容变为私有。当然,还是刚才的道理,拥有内容必然要首先拥有空间,无论是物理空间(比如录像带)还是逻辑空间(比如存储硬盘,内存),同时拥有内容仍旧需要考虑维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对于以上4种形式而言,下载最具备存储优势,而其他3类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3、内容性质:虽然视频业务存在本身的内容分类,但是按照形式的分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不同形式的内容差别。从内容的实时性来说,直播内容往往是当前的内容,而下载和点播内容则更多出于录制,而对于推送性业务来说,其内容也具备了实时性。

4、习惯性:习惯性原理告诉我们消费者更依赖于习惯性活动,因此自由度更大的业务形式未必会成为消费者的青睐。直播的移动视频业务是电视到手机的延伸,我们习惯于每天按时收看电视节目(比如黄金时间的电视剧),这使我们不必为选择而大伤脑筋;不过有意思的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下载也逐渐形成习惯,这反映了用户收藏和拥有的需求,而近乎强制的推送类视频,尽管其可能是用户最无法控制的,但当推送的内容和手段在某种程度上符合了用户的需要时,用户的懒惰可能会使该形式成为习惯。

二、按业务传播形式分类

业务传播形式表示了业务的传播对象,业务传播形式的分类基于传播对象目标和数量的差异,取决于业务施主和受主的数量。由此分为单播、多播、广播,事实上这3种概念采用了互联网络中的通信模式(移动通信网络的结构与互联网结构虽然有差别,但是随着网络演进和融合,多种通信形式、传播形式必然趋向于同质,由此视频业务分类采用了互联网的模式基于了同样的传播原理和传播原型,称之为移动互联网)

1、单播(Singlecast)

简单地说,单播形式就是“一对一”传播或称“点对点(P2P)”传播。从互联网通信模式角度讲,唯一的客户端向网络中的服务器发出请求,服务器也只是将响应根据客户端地址唯一地发送给客户,其中互联网中的路由器和交换机只根据唯一的目的地址做转发工作。这里服务器会对所有的客户根据客户的要求分配资源,提供内容;对于相同要求的客户,服务器端并不选择投机取巧的方式,而仍旧愚蠢地自我复制并分配双份的资源。服务器的这种工作作风非常值得称道,并且也保证了客户端即时获得内容的个性需求。但是,一旦客户端提交的请求数量巨大,服务器会不堪重负而可能导致悲惨的“过劳死”。

视频业务的单播模式与互联网通信的单播模式如出一辙,因为视频单播的主流技术基于流媒体的网络服务技术,这种流媒体单播模式是互联网单播模式的一个示例,即流媒体服务器与手机客户端之间的一对一传播。

2、广播(Broadcast)

过去的电视、电台都属于广播的模式,所以容易理解,广播是“一对所有”的通信模式,但互联网的广播通信模式与视频业务的广播模式有一点区别,详见下表2-2。此处需要着重强调的是,移动视频业务的广播形式未必需要移动网络的参与,(“手机电视”只是手机上加了个电视接收模块,谁让手机的屏幕越来越大,显示越来越清晰了呢?)

2-2:互联网的广播通信模式与视频业务的广播模式的区别

3、多播(Multicast)

多播也叫组播,多播是“一对一组”的传播模式。实际上,应用于互联网的组播技术与现在讲的移动视频组播模式是两种不同概念。其原因在于移动蜂窝网络与有线互联网络的差异。移动视频多播的实现瓶颈并不在于互联网侧,而在于无线接入侧。

从某种意义上讲,多播是对单播和广播的“妥协”,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解释多播,具体详见下下表2-3。由此,多播在技术上必须实现“组”的概念,在互联网中分配专门地址作为组播地址(D类地址);但是,当信息进入了移动网后,实现组播就出现了困难,移动网用户是随时移动的,而移动网的视频业务占用大量的无线资源,因此针对某一个组的用户群进行组播仍旧要占用所有无线资源。换句话说,组播虽然实现了互联网的负荷分担,但在实现无线网的负荷分担中却有点举步维艰。

2-3:从单播和广播对多播的解释

三、按业务应用分类

视频业务的应用源自用户本身的要求,一种业务必须存在其使用的可能,由此,可以将其分为4类:娱乐类、资讯类、宣传类、监控类。

1、娱乐类。手机视频之所以能成为3G的“标志”性业务并炒作得妇孺皆知,就是在于其试图通过打造“全民娱乐”的概念来宣传吸引大众选择手机电视。手机的娱乐电视包括了影视剧、音乐、体育等大众性栏目和节目。商人们认为,通过娱乐可以迅速吸引大众的眼球,由此也许会激发下一个新的业务应用神话。对于这种娱乐类的业务,点播、下载、直播、广播、单播都会成为可能的业务形式,但相比电视和互联网而言,移动网络所花费的是成倍增加的资源,这必然需要用户来买单,不知道喜欢娱乐的消费者肯不肯。

2、资讯类。向用户提供时效性视频信息即手机电视的资讯类应用。资讯类包括了新闻、直播、专题等时效性强的内容。生活在一个高生活节奏的人类社会中,我们需要无时无刻地获取最新的消息:哪个国家又发生了政变;最近的NBA的比赛状况;当天的股价变化;哪个艺人又和情人分手了等等,资讯的表征形式包括了文字、声音和视频。而视频往往被视为最生动的呈现方式。因为资讯类表征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资讯类应用往往属于直播广播(直播组播)

3、宣传类。此处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将宣传类简单视为商业广告(西方最早的广告是15世纪英国人为宣传宗教而贴到伦敦街头的传单)。通过对用户的宣传,增加宣传内容的认知,或购买商品(商业广告),或助人为乐(寻人启事),或增长修养(公益广告)。宣传的意图更多在于刺激用户的认知,诱发用户的主观性,因此宣传的呈现形式更多是推送类以及广播类。

4、监控类。这类应用是完全新兴的应用,但仍旧能显示出人们内心的欲望:人们的不安以及乐于“窥探”。大量的监控应用发生在涉及安全的领域:道路交通、子女托管、楼宇防盗、银行、侦探。通过手机的视频可以观察到另一方此时的情景。因此监控要求业务的同步性和隐私性,单播直播是最好的实现方式。

四、总结

随着未来业务的发展,可能还会陆续针对用户的需求产生新的应用(比如:视频教学),但仍旧可以将新的应用归类到以上4类中。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对整个移动视频业务的分类构建一个矩阵,如表表4所示,将每种应用的属性与相关类型挂钩。从表中矩阵就可以明确地发现,最可能推广的业务形式为广播直播、单播下载、单播点播以及广播推送。同时,广播直播的业务形式会更加包容(我们现在看的电视就是广播直播形式);单播下载的业务形式更加满足用户追求自由的个性要求。

4:移动视频业务分类属性

这里读者可能注意到了一个问题--多播。多播似乎并未受到青睐,而多播的特点按说却应该更有某种诱惑力:群组式的观看符合了人们“与人乐乐”的社会性需求;同时,网络负荷的降低又避免了多个单播负荷过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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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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