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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的工程建设要求

浏览:3499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8-05-10

多媒体消息业务是短消息服务和增强型消息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多媒体消息不仅仅局限于文本信息,还可以传递更为丰富的信息,如图像、音频、视频和数据。从通信内容上讲,多媒体消息包括图像、音频、视频和数据等;从功能上讲,多媒体消息服务涵盖了终端到终端、终端到应用、应用到终端的多媒体消息通信。多媒体消息可以实现端到端、终端到互联网或互联网到终端的传送,终端用户既是消费者,又是内容开发者。我国通信行业标准YD 5158《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规范》对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业务系统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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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的结构、业务、功能要求

1、系统结构

标准要求:多媒体消息中心的系统结构应符合下图1-1的要求。端到端的多媒体消息系统应包括:MMS终端、多媒体消息业务网关、多媒体消息中心、外部应用服务器和MMS增值应用服务器。此外,为配合提供多媒体消息业务,除了需要承载网支持外,多媒体消息中心还应与WAP网关、短消息中心、业务管理平台、计费系统、ENUM DNS、网管系统互联。这些组成网元的作用与功能汇总于下表1-1-1内。

1-1:多媒体消息中心的系统结构

1-1-1:组成网元的作用与功能

标准释义: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系统结构基于移动多媒体消息业务环境,采用WAP1.xWAP2.0HTTP或其他方式承载,可选择GSMGPRSCDMA 1x3G4G网络作为承载网络。系统中(图1-1)中主要接口的功能详见下表1-1-2

1-1-2:多媒体消息中心系统结构中主要接口的功能

标准要求: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对多媒体消息增值业务的控制管理可由多媒体消息中心自身实现,也可通过与外部的业务管理平台互联实现。在多媒体消息增值业务被外部的业务管理平台控制管理时,用户的业务通用数据(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增值业务订购信息等)可存储在业务管理平台中,用户的多媒体消息业务特性数据(包括用户终端信息、黑白名单、转发设置等)可存储在多媒体消息中心中。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对用户归属地(用户归属哪个多媒体消息中心)的解析可通过访问外部ENUM DNS实现,多媒体消息中心应能缓存解析结果用于后续业务。在业务规模较小时,用户归属地解析可在多媒体消息中心内置静态映射表实现。多媒体消息的通知可采用WAP PUSH方式实现。多媒体消息中心也可自行构造通知消息,通过与短消息中心直连的方式将通知发送至用户终端。多媒体消息业务网关的功能是实现SP多媒体消息业务的接收和转发。

标准释义:关于对ENUM DNSDomain Name System for storage of E.164 numbers,对E.164地址进行域名解析的系统)的要求详见下表1-1-3中。

1-1-3:关于ENUM的相关要求

2、业务要求

标准要求:按通信实体划分,多媒体消息中心应支持多媒体消息的终端到终端业务、终端到应用业务和应用到终端业务。按接收方个数划分,多媒体消息中心应支持点对点业务、点对多点业务。其中点对多点业务中除终端点对多点业务外也可支持应用点到多点业务。

标准释义:上述各类各种业务的含义详见下表1-2-1

1-2-1:多媒体消息业务的含义

标准要求:多媒体消息中心应支持与外部邮件系统(包括移动多媒体邮件)互通业务。多媒体消息中心支持的每条消息大小应不小于100K字节,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要求应能设置允许发送和接收的实际信息量大小。多媒体消息中心应至少支持下表1-2-2所示的消息内容格式,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消息中心可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支持更多的内容格式。

1-2-2:多媒体消息中心应支持的消息内容格式

标准释义:外部邮件系统可以是互联网上的邮件系统,也可以是移动多媒体邮件系统。多媒体消息业务在使用中可只使用某几种格式。

3、功能要求

多媒体消息中心应具备的基本功能、以及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要求可支持的功能,详见下表1-3(表中也给出了相关功能的释义)。

1-3:多媒体消息中心应具备的功能

二、系统的设置、组网、互联要求

1、系统设置要求

标准要求:多媒体消息中心应采用大容量、集中设置原则,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分布情况,考虑多媒体消息中心的设置位置。在用户规模较大时,也可采用分区、分省覆盖方式,设置多个多媒体消息中心,每个多媒体消息中心为各自归属用户服务。电信业务经营者宜设置多媒体消息业务网关,专门处理SP业务的接入,并转发至用户归属地或用户拜访地的多媒体消息中心。在未设置多媒体消息业务网关的情况下,提供增值业务的SP,可采用单点接入方式接入到多媒体消息中心。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要求,SP也可采用多点接入方式接入到多个多媒体消息中心。根据互联互通的需要,可设置多媒体消息互联网关,实现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的业务互通。在多媒体消息中心数量多、容量大的情况下宜适当考虑系统容灾。

标准要求: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者的业务需要,用户终端访问多媒体消息中心可采用统一URI方式,在全网设置有多个多媒体消息中心时,WAP网关应支持根据用户MSISDN查询归属路由或支持直接连接用户拜访地多媒体消息中心。

标准释义:支持多媒体消息业务的移动终端上一般需要配置如下数据:使用的网络配置、MMSC URIWAP网关IP地址及端口号等。采用统一URI方式后,移动终端上配置的MMSC URI在全网是相同的,此时WAP网关在传送用户的多自媒体消息业务时,可通过查询ENUM DNS得知用户归属的MMSC

2、系统组网要求

多媒体消息中心应和相关网元进行连接,其连接方式要求详见下表2-2-1。在发送和接收多媒体消息时,移动终端用户在归属地或漫游地,均使用用户归属地多媒体消息中心进行服务。其路由要求详见下表2-2-2

2-2-1:多媒体消息中心和相关网元的连接方式要求

2-2-2:多媒体消息中心的路由要求

多媒体消息中心对各种接口(参见图1-1)、地址、号码的要求详见下表2-2-3。多媒体消息中心应具有的服务质量要求详见下表2-2-4(包括某些要求的释义)。

2-2-3:多媒体消息中心接口、地址、号码的要求

2-2-4:多媒体消息中心服务质量要求

3、互联互通要求

多媒体消息中心的互联应包括国内网间互联和多级网间互联,其要求汇总在下表2-3中(包括某些要求的释义)。

2-3:多媒体消息中心的网间互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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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的计费、网管和安全要求

1、系统计费要求

标准要求:多媒体消息中心作为计费数据采集点,应根据对多媒体消息业务各种事件的记录生成业务服务使用记录(CDR)。生成CDR后应形成话单文件传送给归属的计费系统。多媒体消息中心生成的话单种类和话单内容应符合YD/T 1499《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多媒体消息业务(MMS)中心设备技术要求》的规定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多媒体消息中心生成的话单准确率应不小于99.999%

标准释义:多媒体消息业务的计费一般包括通信费、信息服务费。通信费为用户在使用多媒体消息业务时,按照发出条数向电信业务经营者支付的费用;信息服务费为用户在使用多媒体消息增值业务时,向第三方SP支付的信息服务费用。这两者的计费点均在多媒体消息中心(SP通过多媒体消息网关接入时,信息服务费计费点在多媒体消息网关)。另外,多媒体消息业务的使用还会产生承载网的相关计费信息,例如使用GPRS方式承载时,将产生GPRS流量计费信息。承载网相关计费信息的产生应遵循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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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网管要求

多媒体消息中心内可配置操作维护管理系统,以实现下表3-2的功能。

3-2:多媒体消息中心系统的网管功能要求

3、系统的安全要求

多媒体消息中心的系统安全符合下表3-3的共6条要求。

3-3:多媒体消息中心系统安全要求

上述简要的介绍了YD 5158的主要技术内容,若要详细了解该标准具体内容的请查阅下附件。

附件:YD 5158-2015《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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