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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通信系统与相关无线电系统间的干扰和协调

浏览:604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3-03-28

卫星通信系统与地面其它无线电系统间通常存在有共频、谐波或寄生发射,从而使系统间可能产生相互干扰,这种干扰当大量一定量时,后废止卫星通信系统的通信质量导致影响,严重时可能造成系统中断。为此各,通信系统间必须进行干扰限制和干扰协调,以确保各无线通信系统都能正常运行。

这里汇集了关于卫星通信系统与其它无线电通信系统间的有关干扰防护方面的内容,包括其干扰的途径、允许的干扰指标限制和干扰的协调方法等介绍。这些无线电通信系统包括:

一、卫星通信系统与同频段地面微波系统间的干扰与协调

卫星通信系统与陆上微波通信系统(或称地面无线接力通信系统)同是利用无线电频谱中的微波频段的某段频率作为工作频率进行无线电通信的。两者之间有可能同频段工作,其系统间存在着同频干扰是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干扰限制与协调。这对于两种通信系统的正常工作时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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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卫星通信系统网络间的干扰与协调

由于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分类、种类及应用较多,各类卫星通信系统间的干扰与协调(包括地球站和空间站)也时十分重要的,应加强干扰限制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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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卫星通信系统与其它无线通信系统间的干扰与协调

这里所说的其它无线通信系统,通常是指:声音与电视广播系统、移动通信系统、雷达系统等。这些系统对卫星系统引起的干扰源也不可小视。为此,依据国家标准GB 13615《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的要求,卫星通信地球站与这些系统公用同一频段时,在卫星固定业务地球站的通信方向上,任何月份允许的干扰恶化量不应超过对于误码性能指标的10%,其中来自固定业务部分干扰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89%;来自共用频率的广播电视、移动通信、雷达等系统等主要业务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10%;来自其它干扰源所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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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卫星通信系统与雷达系统间的干扰与协调

雷达技术广泛用于军事、民航、航海、气象等各个行业,在应用上往往成网布置,不但数量多,而且密度大,同时随着雷达技术的发展,雷达采用的频段从短波直至微波频段。虽然雷达与卫星通信系统不共用频段,但雷达发射机的功率大,使用磁控管的雷达发射机除了产生高功率的基波信号外,还产生谐波和非谐波的寄生辐射,这种寄生辐射的频率可能落到卫星通信频段附近,特别是落到卫星通信下行线的相同频段而造成不可忽视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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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星通信系统与广播电视系统及移动通信基站间的干扰与协调

随着大功率广播电台、电视台、移动通信网的发展,离广播电台、电视台、移动通信基站较近的卫星通信地球站,因频谱互相重叠,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移动通信基站正常发射电波及寄生辐射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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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卫星通信系统与工业、科学、医疗设备间的干扰与协调

工业、科学和医疗(ISM)的应用与无线通信系统的应用不同,它通常局限于相对小的应用范围(短距离),且射频功率相对较小(微功率),但其应用的系统或设备的种类较多。ITU-R为该应用划分了不少的工作频段,且是免许可的,因此这类应用及设备随处可见,它们在工作中要向外辐射和传导部分能量,可能对卫星通信地球站的中放系统造成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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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上述内容涉及到的是卫星通信系统电磁辐射防护的问题。我国相关标准对卫星通信系统间及与其它无线通信系统间的干扰限制做出了专门的具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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