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28号《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
一、电信网码号资源结构、位长、含义及分配管理
我国对10类电信网络中,码号资源管理进行了规定,10种电信网络具体详见下表1-0。下面分别对各电信网络的码号资源的管理做一概括性介绍。
表1-0:我国电信码号资源管理中包括的电信网络
1、关于公用交换电话网和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中的码号资源管理
关于公用交换电话网和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中,其码号种类(7种)、组成、目前位长及分配权属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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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智能网中的码号资源管理
在智能网中,一些智能业务使用了专门的接入码,这些接入码一般使用百号码号(如200、300、600、700、800等。其业务、码号、结构和位长等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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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移动通信网中的码号资源管理
移动通信网中包括GSM网、CDMA网及全球星系统,其码号种类(8种)、组成、目前位长及分配权属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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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以异步转移模式(ATM)为基础的宽带网、帧中继网中的码号资源管理
在以异步转移模式(ATM)为基础的宽带网、帧中继网中,其码号种类、组成、目前位长及分配权属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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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No.7信令网中的信令点编码资源管理
NO.7信令网中包括国内No.7信令网和国际No.7信令网,其信令点编码的组成、目前位长及分配权属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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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国际电联(ITU)规定,国际No.7信令网和各国国内No.7信令网彼此是独立的,信令点的编码也是独立的。因此如各国的国际接口局会有两个信令点编码,必须要完成其间的转换。
6、关于分组交换网中的码号资源管理
在分组交换网中的码号的组成、目前位长及分配权属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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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分配权限的码号资源种类及申请材料管理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使用的码号,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提出申请。申请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的码号,应当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
因此,由信息产业部分配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详见下表2-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详见下表2-2;在表2-1和表2-2中提交的申请材料栏中,有关数字的含义详见下表2-3。
表2-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的码号资源种类和申请材料一览表
表2-3:提交的申请材料栏中目录及要求
注意,在表2-1申请人资格中,“跨省电信业务经营者”,根据码号资源需求状况,信息产业部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可以加以限定。如对呼叫中心业务经营者核配跨省经营号码,除需跨省经营许可证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覆盖超过6个省的12个城市;二是经营者的业务内容包括外包座席、外包服务、信息查询等;三是呼叫中心系统采用全国联网的组网方式;四是经营者申请号码前,承诺一年内业务发展覆盖6个城市,且有3个城市码号开通前期工作准备就绪(需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