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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充气系统安装检验指标要求

浏览:3075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11-01-17
 

依据通信行业标准YD/T 5121-2010《本地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对于电缆充气系统安装检验指标要求如下。

电缆充气系统设备及气压监测系统设备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装置牢固,充气机组接地装置良好、有效。充气系统及信号告警系统的性能应包括:1)充气机自动、手动、启、停性能;2)充气机超时运行的自动保护控制性能;3)气水分离器应能及时自动排水;4)充气机断相告警;5)高压罐过压告警;低压罐不充气告警;6)超湿告警。

电缆线路充气网的组成和充气段的划分以及气塞地点、安装位置、气门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充气系统(不包括低压配电盘柜)全套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动试运转,联动试运转检验项目及要求详见表1

1充气系统设备联动试运转检验项目及要求

充气系统的输出气压,对全塑电缆应≤70 kPa。充气系统的气压告警器低压告警值:地下电缆应≥30 kPa;架空电缆应≥20 kPa。全塑电缆气塞制作完毕后,应在静止状态下8h以后进行充气检验。气塞气闭试验,24 h允许下降的气压标准详见下表2

2全塑电缆在24小时内允许下降的气压标准

光(电)缆气压监测系统的监测设备型号、规格、安装地点及环境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光()缆气压分为单段光()缆、成端尾巴堵塞光()缆、全程光()缆气压三个检验阶段。新设地下非填充型全塑电缆及充气型光缆的保持气压在气压平稳后,应保持在40~50 kPa。光(电)缆在气压平衡后,气温相同的情况下,24 h的气压下降值,见详见下表3。新旧光()缆割接前应分别进行气压维护,气压合格后方能开剥割接。

3气塞气压允许下降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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