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通信人在线![用户登录] [免费注册]

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建站的技术要求

浏览:5552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2-12-31
 

依据我国通信行业的强制标准YD 5050-2005《国内卫星通信站工程设计规范》,对我国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主要是指工作于C频段和Ku频段)站址选择与建站提出了技术要求,应予以遵循。

1、建站的要求

地球站的总平面布局,在满足社会安全、防火、防噪、防电磁辐射、卫生、绿化、日照和施工维护方便等条件下,应进行全方面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紧凑合理,减少投资。地球站的土建规模主要满足近期通信设备安装的需求,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除必要的生产附属用房和值班宿舍外,原则上站内不建职工宿舍。地球站内土建设施的布置应合理利用地形。

通信生产用房宜布置在靠近天线的北侧,辅助生产用房和值班宿舍宜布置在生产区北侧或不影响天线近场特性及满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合适地方。在布置油机房、锅炉房等有烟灰、粉尘散发的建筑物时,应根据当地的常年风向,将这些建筑物设在对通信机房影响较小的地方。地球站的油机房与地下油库之间的相对高度差不宜大于20m。地球站周围宜设置围墙,围墙的高度距外侧地面不宜低2.2m(地球站天线前方的围墙距天线的距离可按天线近场保护角l0°考虑计算)。地球站内道路设计应符合GBJ 22-1987《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地球站内应考虑排水通畅,以避免站内积水。地球站应进行绿化建设,在不扩大用地和不影响电波传播的情况下,地球站内和周围宜种植不会散布花絮及不容易产生较多虫类的树木;在锅炉房、食堂、油库等宜发生火灾及散发烟灰的建筑物四周宜种植阔叶树。

地球站内设置多副天线工作时,各副天线在其工作的可用弧段上应互不影响,互不遮挡,各天线边缘间的最小距离不宜小于其中一副天线的直径。总平面设计图上应有真北(N)标志、真北与建北(是指建筑物的轴线北)的夹角及海拔高程和磁偏角。地球站天线基础的位置应能保证天线工作在近期及远期通信卫星可用弧段上。地球站天线基础宜靠近HPA室,以便缩短馈线长度,减小馈线损耗;对于一、二类地球站的椭圆软波导、硬波导的馈线长度总计不宜超过40m;对于三、四类地球站的椭圆软波导、硬波导的馈线长度总计不宜超过20m。

安装在地面上的天线基础宜采用整体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并宜按照一级基础考虑,对于一、二类地球站天线基础的设计地震烈度执行YD 5054-2005《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有关规定。天线基础宜建在坚硬的地质构层上,当地基土质较差时,宜采用打桩或其他特殊技术措施。一、二类地球站天线基础一年内不均匀下沉不应超过2mm。天线基础必须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和工艺提出的要求进行施工。天线基础的四周应设有从接地系统引出的接地体,裸露地面部分应做防腐处理和防机械损伤处理。 

欲进一步了解卫星地球站分类的请进入

2、建房的要求

根据JGJ 37-19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建筑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而卫星通信是长途通信的重要手段之一,地球站是卫星通信不可缺少的部分,属重要建筑,故规定地球站机房的设计基准期为100年。当三、四类地球站与有关的电信建筑合设时,可按照电信建筑的设计基准期执行;如果三、四类地球站单独建设,其设计基准期可为50~100年,机房设计应按YD/T 5003-2005《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地球站的防火设计应按YD 5002-2005《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地球站生产用房的平面布置应紧凑,最大限度提高设备安装容量。

一、二类地球站设置的房间分为主要生产用房、辅助生产用房和生活用房。主要生产用房包括:通信设备机房、油机房、蓄电池房、电力室(UPS)、变(调)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仪表室等。辅助生产用房包括:修机室、材料室、资料室、办公室、会议室、锅炉房、水泵房、车库、油库、值班室等。生活用房包括:值班宿舍、食堂、传达室等。地球站机房面积应根据设计任务书提出的系统规模容量,近、远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要求确定。一般新建一、二类地球站的参考生产用房面积和辅助生产用房面积详见下表1;三、四类地球站机房面积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设备配置和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地球站生产用房和辅助生产用房的上层不应布置宜产生积水房间。地球站生产用房净高、荷载、地面、墙、门、窗、温湿度等要求宜符合表2的要求。

1生产用房和辅助生产用房面积表

2卫星通信地球站通信机房工艺要求表

机房内的沟、槽、孔、洞应符合下列要求:1)生产用房通往室外的沟、槽、孔、洞等在通过外墙处应严加密封或加装较密的铁麓子;2)各类工艺墙洞应嵌有木框,并在墙的两侧用盖缝条将木框与墙体接合处覆盖严实;3)各生产用房内的线槽,在盖板和槽沿接合处应达到严密平整、紧固、耐久的要求。地球站的HPA室应具有将HPA设备产生的热量直接排往室外的措施,并应防止室外的灰尘进入室内。

机房屋面的要求:1)生产用房的屋面应严防渗漏,并应有足够的耐久性和隔热性能,屋面保温层应采用轻质、隔热保温性能好的材料,在炎热地区应设置架空隔热层;2)应采用外排水管,不应将水落管埋于墙内或通过生产房间引出室外。

参照GB 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和YD 5003-19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机房内照明应满足下述的要求:1)机房照明方式宜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混合照明。当不适合装设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不合理时,宜采用一般照明;当某一工作区需要高于一般照明可采用分区一般照明;在机房内不应只装设局部照明。2)机房照明种类宜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电源应区别于正常照明电源,宜采用独立于正常电源地发电机组或蓄电池。3)通信设备机房UPS室、变(调)压器室、高低压配电室、修机室的主要照明光源应采用荧光灯;4)油机房的照明光源应采用白炽灯,不得采用荧光灯;5)蓄电池室和储酸室照明光源应采用防爆型的安全灯,灯具不应布置在蓄电池组的正上方,蓄电池室内严禁安装电气开关、插座、熔丝等;当选用阀控密封蓄电池时,可按一般生产房间设计;6)各生产用房应安装带有接地保护的电源插座,其电源不应与照明电源同一回路,若不能单独成一回路时,应选择带有保险丝的插座。其照明方式照明种类的含义详见下表3;各通信机房的照明要求应符合表4的要求。

3照明方式与照明种类解释

4卫星通信地球站各通信机房的照明要求

© 2004-2024 通信人在线 版权所有 备案号:粤ICP备06113876号 网站技术: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