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通信系统适用于调度专用网或调度共用网,应以实现网内的调度电话和少量的互连电话业务为主,也可传送数据、图像和传真等非话业务。因此在我国,集群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指标要求主要包括:
1、集群通信网内话音传输质量:分为调度网内和进入市话的通话要求,具体详见下表1。
另外,依据YD/T 5034-2005《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集群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有下列指标:
2、无线可通率:基站覆盖区边缘的无线可通率的取值要求详见下表2。
3、无线信道的呼损率:在呼损制系统中,其无线信道的呼损率一般应满足下表3的要求;在等待制系统中,无线接入质量要求应满足:呼叫接入等待时间超过15s的概率小于30%。
4、接收机灵敏度要求:在确定基站覆盖范围时,需要确定接收点最低可用信号强度。接收点最低可用信号强度可按下式计算。对于800 MHz频段数字集群,慢衰落储备取值与边缘通信概率和慢衰落标准偏差有关;快衰落储备一般取3 dB;干扰/噪声储备一般取4 dB;而不同体制的数字集群接收机动态灵敏度宜按下表4要求取值。
最低可用信号强度=接收机动态灵敏度+慢衰落储备+快衰落储备+干扰/噪声储备
5、接收机频道干扰保护比:接收机射频输入端同频道干扰保护比应符合GB 6281-1986《陆地移动业务(16KOF3E)所要求的同频道干扰标准》的有关规定,同频道干扰概率应小于10%。不同体制的数字集群的同频道和邻频道干扰保护比应满足下表5要求。
6、平均每用户忙时话务量:在没有话务统计数据的情况下,话音业务的模型,即平均每用户忙时话务量可参照表6的要求取定。其业务模型应根据业务发展和网络实际情况不断进行调整,以适应实际的需要。我国暂未制定出数据业务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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