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标准GB 13614-2012《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及测向台(站)电磁环境要求》规定了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无线电发射台和产生电磁辐射干扰设施的保护要求。它适用于工作在1.5~30MHz频段内的固定无线电集中收信台(站)和固定无线电测向台。
依据该标准,我国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实行保护分级。根据其行政隶属、业务性质、通信距离和设备功能,分为三级,具体详见下表0。
表0:我国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实行保护分级
一、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发射台的保护要求
为保障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正常工作而规定的无线电发射台和电磁干扰辐射源至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天线边缘间的最小距离称为保护间距。因此,对中波和长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详见下表1-1。对短波发射台的保护要求包括对短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和对定向天线3dB波瓣宽度以外的保护间距,分别详见下表1-2和表1-3。上述表中的发射机功率是指发射机在各种工作状态下的最大标称输出功率。
表1-1:对中波和长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
表1-2:对短波发射台的保护间距
表1-3:对定向天线1/4功率角以外的保护间距
二、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电磁辐射干扰设施的保护要求
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电磁辐射干扰设施的保护要求包括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高压架空送电线的保护间距、对公路的保护间距、对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用户边界的保护间距要求,分别详见下表2-1、表2-2和表2-3。
表2-1: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高压架空送电线的保护间距
表2-2:对公路的保护间距
表2-3:对工业、科学、医疗射频设备用户边界的保护间距
特殊情况下,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与高压架空送电线的保护间距,以及计算短波无线电收信台(站)对各种干扰源的防护间距时,所采用的背景噪声场强值,可参考附录A(资料性附录)的公式计算。(请查阅该标准)
三、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的保护要求
1、电磁环境保护禁区:距测向天线沿线300米以内为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 电磁环境的保护禁区。在保护禁区内,不得有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在200米~300米之间允许有不超过宽2米、深1米或堤高1米的水渠。
2、电磁环境保护间距:各种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与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之间的保护间距应满足下表3-2的要求。当执行该表所规定的保护间距有困难时,可对实际的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见附录A的有关计算方法进行计算或测量,并权衡比较各种社会、经济、技术等因素,进行协调。
表3-2:各种无线电干扰源和障碍物与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之间的保护间距列表
3、电磁环境保护控制区:距测向天线300m~3000m之间为短波无线电测向台(站)电磁环境保护控制区,在此范围内,凡表3-2中不能包括的新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均应事先协调。
该标准的附录A给出了《保护间距的推荐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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