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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规定

浏览:4832  来源:通信人在线  日期:2023-03-17
 

为了加强对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和台(站)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频率资源,促进数字集群通信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信息产业部200743发布了《800MHz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台(站)管理规定》,并于200751开始实施。该《规定》包括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的频段、频率的申请和审查、频率和台(站)管理、不同数字集群通信技术体制兼容的频率使用要求及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特性要求等内容。

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频段为806~821MHz/851~866MHz。规定依据系统服务的范围分为806~816MHz/851~861MHz816~821MHz/861~866MHz两段,具体规定详见下表1。并要求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816~821MHz/861~866MHz频段高端频率(即从821MHz/866MHz 开始往低端安排),共用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该频段低端的频率。

规定对我国目前使用的不同数字集群系统(体制)之间(iDENTETRAGT800GoTa)所需的频率保护带进行了规划,具体详见下表2。为避免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体制)之间产生有害干扰,基于GSMGT800数字集群系统和基于CDMAGoTa数字集群系统的基站和移动台的发射参数应满足CoTaGT800数字集群发射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具体详见下表3系列。

1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频段的划分与管理

2不同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体制)之间的频率保护带(kHz)要求

3-1GoTaGT800数字集群发射设备技术一般指标要求

3-2-1GoTa设备带外发射限值

3-2-2GT800设备带外发射限值

3-3-1GoTa设备杂散发射限值

3-3-2GT800设备杂散发射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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