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数字集群通信频率和台(站)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有限的频率资源,促进数字集群通信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信息产业部
800MHz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频段为806~821MHz/851~866MHz。规定依据系统服务的范围分为806~816MHz/851~861MHz和816~821MHz/861~866MHz两段,具体规定详见下表1。并要求专用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816~821MHz/861~866MHz频段高端频率(即从821MHz/866MHz 开始往低端安排),共用数字集群通信网使用该频段低端的频率。
规定对我国目前使用的不同数字集群系统(体制)之间(iDEN、TETRA、GT800和GoTa)所需的频率保护带进行了规划,具体详见下表2。为避免各数字集群通信系统(体制)之间产生有害干扰,基于GSM的GT800数字集群系统和基于CDMA的GoTa数字集群系统的基站和移动台的发射参数应满足CoTa和GT800数字集群发射设备技术指标要求,具体详见下表3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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